濟南警方刑拘首例“扒竊入刑”嫌疑人
2011-05-26 07:32:00
黃露玲 來源:大眾日報 關鍵詞:
行為犯 結果犯 刑事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 刑事拘留
[提要]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實施,扒竊由“結果犯”變為“行為犯”。5月18日,29歲的聾啞扒竊嫌疑人程某再次被擒后,收到了警方的刑事拘留書,她也成為濟南扒竊千元以下而面臨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提要]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實施,扒竊由“結果犯”變為“行為犯”。5月18日,29歲的聾啞扒竊嫌疑人程某再次被擒后,收到了警方的刑事拘留書,她也成為濟南扒竊千元以下而面臨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記者 黃露玲 通訊員 張航鷹 報道
本報訊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實施,扒竊由“結果犯”變為“行為犯”。也就是說,但凡扒竊案件,不論涉案財物金額多少,均以刑事案件處理,這對扒竊者將更具法律震懾力。5月18日,29歲的聾啞扒竊嫌疑人程某再次被擒后,收到了警方的刑事拘留書,她也成為濟南扒竊千元以下而面臨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5月18日上午11時許,安徽籍的程某在濟南市槐蔭區29路公交車上伺機扒竊,當車輛運行至德興街站附近時,趁著人多擁擠,將賊手伸進了市民唐女士隨身攜帶的挎包里,把唐某放置在挎包中的錢包竊為己有。程某被濟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第四派出所的反扒民警當場抓獲。現場繳獲的唐某被盜錢包中有現金81元和銀行卡、身份證等各類證件。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對在29路公交車上扒竊乘客唐某錢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8日17時,程某被濟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刑事拘留。
據警方介紹,程某扒竊的錢包內只有現金81元。如果按照以前的刑法規定,在濟南市要扒竊數額超過1000元才構成刑事犯罪,程某的行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只涉及治安處罰等問題。不過,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意味著,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不管金額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本報訊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實施,扒竊由“結果犯”變為“行為犯”。也就是說,但凡扒竊案件,不論涉案財物金額多少,均以刑事案件處理,這對扒竊者將更具法律震懾力。5月18日,29歲的聾啞扒竊嫌疑人程某再次被擒后,收到了警方的刑事拘留書,她也成為濟南扒竊千元以下而面臨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5月18日上午11時許,安徽籍的程某在濟南市槐蔭區29路公交車上伺機扒竊,當車輛運行至德興街站附近時,趁著人多擁擠,將賊手伸進了市民唐女士隨身攜帶的挎包里,把唐某放置在挎包中的錢包竊為己有。程某被濟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第四派出所的反扒民警當場抓獲。現場繳獲的唐某被盜錢包中有現金81元和銀行卡、身份證等各類證件。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對在29路公交車上扒竊乘客唐某錢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8日17時,程某被濟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刑事拘留。
據警方介紹,程某扒竊的錢包內只有現金81元。如果按照以前的刑法規定,在濟南市要扒竊數額超過1000元才構成刑事犯罪,程某的行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只涉及治安處罰等問題。不過,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意味著,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不管金額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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