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將建醫患糾紛調解平臺 自行解決賠償不超1萬
2011-05-20 07:49:00
楊芳 來源:山東商報[提要]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全省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電視電話工作會議上獲悉,我省各市都將建醫患糾紛調解平臺,逐步將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建造成集預防、責任認定、調解、教育培訓等多項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醫療機構自行調解糾紛,賠付數額不得超過1萬元。
17市將建醫患糾紛調解平臺
若醫療機構自行解決糾紛,賠償數額最多1萬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楊芳)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全省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電視電話工作會議上獲悉,我省各市都將建醫患糾紛調解平臺,逐步將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建造成集預防、責任認定、調解、教育培訓等多項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醫療機構自行調解糾紛,賠付數額不得超過1萬元。
省衛生廳廳長包文輝表示,為預防醫患糾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都需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改善醫療服務態度,規范醫療執業行為,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不和諧因素。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建立醫患糾紛調解平臺,發生醫患糾紛時,原則上責任評定由設區的市建立的調解組織統一進行認定,以人民調解為主,并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相互銜接配合,逐步將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建造成集預防、責任認定、調解、教育培訓等多項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按照要求,醫療機構需積極配合醫患糾紛調解工作,醫療機構自行調解的,賠付數額不得超過1萬元。違反規定的,衛生行政部門將對醫療機構法人進行通報,并取消當年評優和醫療機構等級評審資格。
此外,我省還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公立醫療機構統一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并鼓勵和支持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加,將其列為醫療機構校驗和醫院評審評價的重要指標。
據悉,衛生部門還將與綜治部門、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種醫鬧行為,保障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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