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一趕回所里的時候,天已經擦黑,小莊下班了,他的肚子空空,憂心忡忡。
坐到辦公桌前,擰開臺燈,陷入沉思。
怎么才能證明秀玲姐是殺害方姨的兇手呢……不,我怎么會這樣想……
森一跑去水房抹了把臉,想讓自己清醒點,來之不易的重大嫌疑人,讓他有點迷了本真。
就這么一會兒工夫,再回辦公室時,桌對面坐了個人。
那人聽到背后的腳步聲,緩緩轉過身:“小森,我們又見面了。”金老師伸出手。
森一慌忙與金老師握手:“金老師,您怎么來了?”
金老師面色落寞:“心里有個事情壓著,得說出來才行。”
“您講,您講。”
“竇老師……”
啊,太好了,和秀玲姐有關!
“竇老師,她今天在辦公室……這個,你知道的吧?”
“我知道的,今天我還去過她家里調查了。”
“有沒有發現什么?”金老師有些許緊張。
森一想了下,搖了搖頭:“我今天去,并不完全為她自殺的事情。”
“那是?”
“這就不是很方便說了,您繼續講吧。”
“哦,”金老師推了推眼鏡:“竇老師走了絕路,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怎么講?”
“其實……其實竇老師今天快到中午的時候,和我……和我……”
森一端給金老師一杯熱水,好讓他有些安全感。
“她和我求婚。”
求婚?!森一在心里捂嘴大叫。
“我,我沒有同意,在我心里小方一直都在,這個你很清楚的,雖然我單身,但這樣貿然建立關系,對人家也是很不負責任的……”
“金老師,這不怪您……”
“請聽我說,”金老師喝了口水:“她當時情緒比較激動,說了一些過激的話,然后表示如果我不同意的話,她就要做出讓我后悔的事情,就站在凳子上,把捆書的繩子搭到房梁上,做出要自盡的樣子,如果我不答應,她就要自盡……我平時也了解竇老師的脾氣,以為她只是鬧一鬧,過后就好了,于是什么都沒做。”
“所以,您是目睹了秀玲姐自殺過程了是嗎?”
金老師搖搖頭:“沒有。她當時不停做出作勢要踢開椅子的動作,我依然篤定她只是在鬧,鬧得我也很頭痛,于是走了,走了很遠還能聽見她在喊我……幸好當時沒什么別的人在那半邊走廊,不然真的會很難看……”
森一越聽越失望。秀玲姐走極端,居然和自己曾和茶室老板打聽她這事毫無關系。
“其實,小方走的那天上午,她就專門來辦公室找過我一次,但是我當時忙于備課,實在沒有精力應付她。”
“那天上午秀玲姐來過辦公室啊?”
“是的,她那天上午沒課,其他人也沒課,我又到了月度說課,要上傳備課材料的時候。她知道辦公室只有我自己,所以專門來,我從窗外看見智妍后不久,也看見她了,記得是從茶室那個方向過來。”
森一一心只想著把秀玲姐這位他直覺必定是殺害方姨兇手的嫌疑人,給蓋棺定論。可小莊的分析,金老師的自白,無一不在讓他如此篤定的結論,土崩瓦解。
后來金老師還說了什么,森一已經無心再聽了。
“我把這些都說出來,心里才過得去。”金老師以這句話作為結尾。
“金老師,”森一抬起剛才微低的頭,安慰道:“沒關系,秀玲姐的自殺也許是個意外,她本來確實想要嚇嚇您的,沒有控制好,才失手踢翻了椅子。只要您不是目睹她去世的,就都沒有問題。”
“嗯。”金老師低下頭,若有所思:“這我就放心了。和你說出來,我心里也舒服多了。”
“金老師,天不早了,您先回吧,需要我送您嗎?”
“不用,我開車來的。小方的事情,有沒有新的進展?”金老師向前探著身子。
森一抿著嘴,沒有說話。
金老師走后,森一在桌上趴了很久。
一時間,所有的嫌疑人都不見了,每一條線索,都在自己企圖緊緊抓住的過程中,逐一證偽了。幾天來的緊繃,此刻全部瓦解松懈,森一感到每一寸肌肉、每一條神經,都在以一種扭曲的姿態漸漸融化。
家里來電話,問為什么還不回去吃飯。森一揉揉眼睛,故作輕松地回應晚上要開會,開完會就和同事們去聚餐,回家會很晚。
掛斷電話,森一做了個深呼吸,像下定了某種決心,拿起車鑰匙,出門去了。
此時,城市正是萬家燈火,他驅車穿過城市繁華的街道,穿過漫長的稻田和林地,再次來到那個這幾天他日日到訪的河濱公園。他還記得上學時導師說過的話:答案在現場。
由于使用人數稀少,只有游覽主路還亮著燈,一路上未見一人,耳邊唯有簌簌風聲,由于寂靜,離河邊還很遠時,便可聽到河水的流動聲了。
森一來到壩塘邊,發現方姨尸體的那個點位。壩塘里的水緩緩涌動,不見一絲曾發生過兇殺的痕跡。
他在河邊草地席地而坐。
所有的嫌疑人物都有自己的不在場證明,難道這只是一起隨機殺人事件嗎?那天,到底是什么樣的人,會來到這里,刺中方姨的胸口,又把她推到水里?
不,不可能是陌生人殺人。如果是圖財,方姨的寶石耳環就不會還好好地掛在耳朵上;如果是圖色,更不可能,大早晨的公園,本來就幾乎沒有年輕人。難道方姨看到了有人做壞事,對方企圖滅口嗎?可是根本沒聽說公園還有其他事件發生。
森一打開手電筒,仔細觀察水壩。這個水壩工作原理是,上游漲水足以漫過上側堤壩時,水會進入壩塘,壩塘滿溢時,則會漫過下側堤壩,向下游流淌。這幾天閃金河水量并不大,大部分時間水都達不到壩的高度,偶爾可以漫過壩頭一點點。
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所有人都有當時不在壩塘這里的證明。
那么,有沒有可能,這里根本就不是案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