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建筑物共有
規則10:建筑物共有部分在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無錫市春江花園業主委員會與上海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業管理糾紛案[1]
【裁判規則】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共有部分在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規則10:建筑物共有部分在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無錫市春江花園業主委員會與上海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物業管理糾紛案[1]
【裁判規則】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共有部分在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