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與筆硯疏遠以后,好象[36]是經過了不少時日的樣子。我近來對于時間的觀念,一點兒也沒有了。總之案頭堆著的從南邊來的兩三封問我何以老不寫信的家信,可以作我久疏筆硯的明證。所以從頭計算起來,大約自我發表最后的一篇整個兒的文字到現在,總已有一年以上,而自我的右手五指,拋離紙筆以來,至少也得有兩三個月的光景。以天地之悠悠,而來較量這一年或三個月的時間,大約總不過似駱駝身上的半截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