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保安公司是某區公安分局的下屬企業。張某自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先后擔任保安公司副經理、經理職務,并于2007年9月開始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經查,張某在全面負責保安公司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計1715268元,其中伙同他人貪污公款613610元;私自侵吞公款4815942元;經手將保安公司公款共計16991420元上調至區公安分局予以私分...
基本案情
某保安公司是某區公安分局的下屬企業。張某自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先后擔任保安公司副經理、經理職務,并于2007年9月開始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經查,張某在全面負責保安公司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計1715268元,其中伙同他人貪污公款613610元;私自侵吞公款4815942元;經手將保安公司公款共計16991420元上調至區公安分局予以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