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古代的人名不能被用來注冊商標。這是因為在商標法規定的注冊范圍內商標的保護范圍是于1990年
《商標法》
頒布之前的美好時光而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可以使用人名作為商標。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必須是獨特的、可識別的、有品牌的標識并且需要在市場競爭中發揮一定的作用。而古代的人名雖然有一定的歷史和文化價值但是缺乏獨特性和可識別性不能成為商標的一部分。
因此使用古代的人名作為商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能會面臨商標侵權的風險。如果您想使用古代的人名作為商標建議先咨詢相關知識產權機構或律師的意見確保做法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