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和抄襲是兩種不同的創作行為。模仿是指以他人作品為基礎進行適當的改編、移植或演繹并使其達到原作品同樣或相似的藝術效果。而抄襲則是指直接復制、剽竊或篡改他人作品并將其作為自己的原創作品進行發表或使用。
模仿和抄襲的區別在于前者屬于一種合法的創作行為因為模仿是對他人的尊重和繼承;而抄襲則是一種侵權行為因為抄襲他人的作品是不道德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原創權。
在文學領域模仿別人的作品并不一定會侵權只有當模仿的作品與原作相似度極高甚至完全復制了原作的內容和形式時才可能存在侵權的風險。此外如果模仿的作品得到了原作者的授權或認可那么也可能不存在侵權問題。
因此在創作小說或其他文學作品時最好進行充分的研究和思考以避免模仿或抄襲他人的作品從而避免侵權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