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有必要嗎?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我認為很有必要,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來不點半點草率,離婚的事情一般都是有矛盾引起的,問題沒有及時的得到解決,心頭一熱,離婚就離婚,誰怕誰啊?走進民政局,一張表一填,協議一簽,一腦子的激動,把婚離了。回到家靜下來想想,一臉的懊悔,怎么辦,證已扯拉,掌與面子,離就離吧,造成不該有的家庭破裂現象時有發生,一個結婚雙方都很謹慎的事情,到了離婚就如此心急火燎,以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與己,與家庭,與孩子,與父母都不是一個好的結果。
現在規定離婚冷靜期一個月,就是要離婚這樣的大事情進行冷處理,不要太急燥,做一些傻事,婚姻不光是兩個人的事情,還要聽一下家人的意見,孩子的意見,父母的意見,不能任由自己的性子為所欲為,提出離婚是有原因的的,為什么要結婚也是有原因的吧!如果沒有感情,沒有情緣,互不信任,也不會走到結婚的地步,結婚后有了孩子,多了雙親,什么事情能夠讓兩個人說分開就分開的呢?不計較得失,只要分開什么東西都不要也行,只要能離開那個該死的家伙,如此的決絕,心肯定是傷透了,無法挽回,但冷靜下來想一想,有那么嚴重嗎?
生活在社會中,各種流言碎語,各種問題矛盾問題不斷發生,家庭中的情況也很復雜,處理解決不好,就會激化矛盾,引起爭吵,長期不和,長久不能把問題矛盾處理解決好,就會形成隔閡,感情淡了,心也涼了,一切的一切都不是自己想要的樣子,成為了陌路,成為了最親近的陌生人,怎么辦,離婚?
是的,離婚以后可以找到新的愛人,燃起新的激情和沖動,組織新的家庭,讓死去的靈魂重新點燃,看到了希望,這是我們最想要的結果。然而事實證明有些人離婚后,不一定有想要的、最好的生活,家庭矛盾變得更加復雜,新舊問題相互疊加,兒女培養問題也是根源,怎樣處理,怎樣選擇,都可能去考驗一個人的智慧,處理解決的好,給生活加分,處理解決不好,就會破罐子破摔,甘愿沉淪的也大有人在。
離婚也并非是壞事情,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如果感情到了該分開的那一步,強扭著一起,也不會輕松,也感受不到幸福,那就勇敢的分開,重新找回屬于自己的春天。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不是不讓我們離婚,而是不讓我們莽撞的離婚,匆忙的離婚,離婚前給我們思考一下的時間,讓我們提高離婚的質量,多考慮一下現在和將來,多照顧一下父母和孩子的關切,讓生活更有質量,讓家庭更加和諧,讓社會更加進步。
結婚,離婚是過程,不是最終的結果,鞋子適不適合自己的腳,只有自己知道,沒有人能夠分享自己的幸福與苦楚,婚姻走到離婚這一步,也是雙方存在的問題矛盾不斷積累的結果。離開,只是新的開始,我們在冷靜思考后,依然決定離婚,那是我們的自由,我們的權利,更是我們追求美好時光的人權。
圍繞首部《民法典》中關于“離婚冷靜期”的條款是否應該在網上引發熱議。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意在減少因一時沖動而離婚的行為。
婚姻是人一生最重要的事業,夫妻之間信守婚姻之誓,共擔風雨,共享流嵐,相濡以沫,相敬如賓,是幸福婚姻的寫照。針對當前婚姻家庭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離婚冷靜期,意在重拾人們對婚姻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一時的沖動、輕率的決定而產生的的離婚念頭,并不是限制婚姻自由。如果婚姻真的走到了盡頭,哪怕再等一個月又何妨;如若尚有感情在中間,還可以重新回到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的軌道當中。所以,這一個月的冷靜期是可行的,恰恰不是對婚姻自由的一種破壞,而是怕過于自由的草率。
要知道離婚不是簡單的解除婚姻關系,更多的是達到雙方財產的平等分割、子女撫養等。由于男女雙方的智力水平、社會經驗、文化水平、家庭地位都不同,會導致他們對協議離婚的這種法律后果會產生一些偏差,在這種情況下,給準備的離婚兩人設置一個冷靜期,有助于避免因沖動導致的不良后果。
今天我們討論離婚冷靜期,和你我都有關,不管你未經歷婚姻,還是正在經歷,或者已經逃離這段關系。因為,情感和家庭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支撐。換一種方式來考慮,真正避免婚姻結束的不應該僅僅是一項制度,更重要的是用心經營。離婚冷靜期是個緩沖期,三思而后行,為婚姻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