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和一票否決權是為了防止平臺為了盈利,將作品的版權賣給一些不合規的團體或公司。
對作者而言,每一部作品都是孩子。
雖然這些作品并不是林余原創,但既然來到這個世界,他也是有底線的。
他絕不允許有人糟蹋這些作品。
認真對待每一部作品,讓它們在這個世界發光發熱。
這是一個文化搬運者的自我修養。
劉廣宏:“你這是給我出難題啊。”
林余:“不行嗎?”
劉廣宏:“不是不行,只是你是一個新晉的職業漫畫家……道理你應該懂的,平臺將所有權利收上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便于管理,也是為了規避一些風險,這在業界是統一的標準,其他平臺也幾乎是這么干的,還是那句話,如果給你開了這個口子,就是壞了行業規矩,整個行業都要亂套。”
林余懂了。
說的直白一些。
就因為他是一個新人。
沒有討價還價的資格。
林余:“如果我愿意跟你們簽下對賭協議呢。”
劉廣宏詫異:“對賭?”
林斌也看向林余。
林余:“沒錯,對賭,我保證我今后的每一部作品都能……”
林余斟酌用詞:“造成一定的影響力。”
劉廣宏咳嗽,是被嗆的。
林斌也哭笑不得。
這新人。
有點膨脹啊。
造成一定的影響力?
其實想說的是火吧。
當了這么多年的編輯,林斌深知一部作品能不能火,很大一部分是靠運氣成分。
因為讀者的口味在不斷改變,沒有哪一個漫畫家能夠保證自己的作品永遠都迎合讀者的口味。
即便是明星級的漫畫家也不行。
而這新人……
居然敢以此簽下對賭?
不得不說,膽子不是一般的肥。
林斌看了林余一眼,眼中露出猶豫的神色。
劉廣宏回過味來:“你確定你要以此簽下對賭?”
林余:“是的。”
劉廣宏看了林余一眼。
不得不說,他已經確切的感受到了林余對知情權和一票否決權是何等的執著。
為此,不惜簽下對賭!
他還是第一次見有哪一個新人作者為了這兩樣權利,愿意下這樣的代價。
這人……
是真的將作品當做孩子一樣對待。
劉廣宏輕嘆一聲:“這件事我不能決定,我需要請示一下上面。”
林余點頭:“明白。”
賓主盡歡。
劉廣宏和林斌起身告辭。
正待林余準備離開時,林斌折返進來。
林斌:“聊聊可以嗎?”
林余:“可以。”
林斌重新點了兩杯咖啡。
林余詫異的看著他。
該說的不都說清楚了嗎?
還有什么可說的?
林余意識到這人找自己,可能是因為私事。
林斌率先打破沉默:“你知道盧文橋嗎?”
林余狐疑。
感覺這人的名字有些耳熟。
林斌微笑:“為你在網上說話的盧溝橋就是他。”
林余一愣,隨即驚喜:“他還好嗎?”
他沒有忘記在他最艱難的時候,盧溝橋對他的幫助,雖然幫助不大,不過他依然感恩在心。
林斌苦笑:“他可能不太好。”
隨即解釋道:“你可能不知道,之前負責你作品的編輯就是他,我是被臨時安排上的。”
林余皺眉:“為什么?”
為什么?
林斌繼續苦笑:“因為他得罪了公司上層,因為之前左空事件,公司直接將你的作品給封殺,你的重置版出來以后,盧哥害怕公司為了怕受到影響,將你那部作品壓下,聯合技術部的負責人,讓技術部的負責人將你的作品在首頁掛了一個小時,而這件事最后還是被公司發現,所以……”
林斌看著林余,沒有繼續說下來。
而林余……
嘴唇一哆嗦。
難怪他就覺得這事有古怪。
原來是他。
一切都解釋通了。
而這……
解雇都是小事。
細究起來,這可是在犯法。
林余焦急道:“他現在怎么樣?只要能救他,讓我出面做擔保都可以。”
林斌笑了,也徹底放心了。
看來這人不算沒良心。
林斌安慰:“放心吧,盧哥只是被公司解雇了,沒有被起訴。說起來這件事還得多虧了你,如果不是你的作品爆火,再加上公司不想這件事爆出來,影響公司聲譽,只怕是盧哥逃不過這一劫。”
林余松了一口氣。
不過提到解雇……
林余瞬間有點愧疚。
說到底,盧文橋都是為了幫他才會被解雇。
林余皺眉。
對漫客漫畫,他的印象一下子變差了。
林斌看了林余一眼,安慰:“不過你不需要自責,即便沒有你,盧哥怕是也要走,他與公司理念沖突,這是怎么也調和不了的。”
“對了,還有一件事需要提醒你,這些年來,與公司發生沖突的漫畫家不在少數,這其中很多原因就是因為版權,公司為了盈利,將作品的版權大肆銷售,而這你也應該猜到……”
“這就會造成了有些公司良莠不齊,純粹是抱著賺塊錢,撈一筆的想法,將作品版權開發到一半,就直接退出,損害了作品……你也是一位漫畫家,應該能理解他們的心情。”
林余沉思,問:“你為什么要和我說這些?”
林斌喝了一口咖啡,淡笑:“可能是因為你是真心的將每一部作品當做自己的孩子來對待。”
說罷,林斌起身就離開了。
林余目送,心不在焉。
看來和漫客漫畫的合作……
他需要重新審視一下。
……
第二天中午。
林余正在喬阿姨家蹭飯。
突然,他的手機響了。
是劉廣宏發來的消息。
他答應了他對賭的要求。
然后,他就將合同發了過來。
林余仔細看著合同。
所有條款都寫了上去。
包括其余版權的知情權和一票否決權,甚至包括對賭的條件。
統統都寫了上去。
不過因為昨天林斌的一席話,讓林余對漫客漫畫有了警惕。
他又仔細的再看了一遍合同。
果然,讓他發現了漏洞。
他在其他條款上,看到了這樣一條:
如果作者和平臺發生沖突,平臺有權取消作者享有的特殊權利。
而知情權和一票取消權已在合同注明,屬于特殊權利。
換句話說:
平臺想要出售他作品版權,而他不肯,平臺強制,沖突發生,平臺就有權取消他的一票取消權。
轉了好幾個彎。
結果坑就在這里等著他。
林余冷笑:“果然是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