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拽住了小Z的媽媽要脫小Z衣服的手,“阿姨!住手!!你不能這么做!你已經觸犯了法律了!”
小Z的媽媽嗤笑一聲,“你個小屁孩管什么閑事,他是我的女兒,我十月懷胎生的,親生的!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想怎么罵就怎么罵,關你屁事啊,你個賤蹄子沒事閑的!”
我想變了一個人似的,十分冷靜,面帶微笑的看向她,“阿姨,你在公眾場合辱罵我,對我說出了侮辱性的詞語,我有權起訴你,讓你賠償我。”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包括暴力侮辱、言語侮辱和文字侮辱。如果以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污辱罪。”
“知道侮辱罪是什么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包括你當眾打罵你的女兒,并且要當眾扒她的衣服,不僅構成了侮辱罪,還構成了其他的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