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毀容
薛雨桐還沒來得及阻止,一切已經成了定局。
但見林風左臉頰腮邊,有一個乒乓球大小的燙傷,血淋淋、黑乎乎的,看了就讓人十分心疼!
薛雨桐道:“你這是干嘛,這不是自虐么?我們當然可以去滲透,去救人,但是不能用這種方式,你說呢?
萬一你愈合不了,傷疤就要跟你一輩子了!”
林風則不去理會薛雨桐,拍了張照片,隨后來到沙發上坐下,玩起了游戲。
疼,當然疼,但是相比起去救張合義,這點疼算的了什么?
同時林風也相信,自己是完全可以靠著能力愈合的,他不擔心。
而且就算無法愈合,也沒什么,憑借著自己的才華和林家的錢財,就是臉上有疤,以后也不缺小姑娘。
人一旦有了錢,一切都不重要了,唯錢是最大的吸引點,這是不變的定律。
薛雨桐擔心壞了,上樓拿來消毒水、棉簽、繃帶等想要幫林風消毒,卻不曾想,一把被林風推開了!
薛雨桐氣憤道:“林風,你踏馬不識好歹是吧?不迅速消毒的話,真的留了個疤,你以后可怎么辦?”
林風道:“得失我命,要你來管?”
薛雨桐一把將消毒水扔在地上,憤怒的說:“那你自己自生自滅吧,你以為我愿意管你???”
林風沒說話,就這么目送著薛雨桐離去,沒什么話說。
一直到夜里,傷口都在不斷地愈合,凌晨十二點的時候,林風來到鏡子前一看,傷口已經愈合了!
林風笑道:“看來還是運氣好?。 ?p> 林風燙傷自己時是在下午兩點左右,而現在已經十二點了,說白了,傷痕可以維持十個小時,那就夠了!
到時候早上醒來,把臉上燙傷,再裹上繃帶,這樣的話,自己的臉就不會被看到。
而且就算對方檢驗,自己也完全可以把繃帶解開,絕不會露出什么破綻。
等到傷痕愈合的時候,就已經到晚上了,到時候誰還會來看?
林風趕緊自拍一張,然后把圖片發給了林冰。
“大姐,您看!我的臉已經沒事了,所以我完全可以早上把臉燙傷,裹上繃帶,讓人看不清楚我的臉。
就算對方要檢驗,我也完全可以解開讓他們看,保證不會有破綻,您說呢?”
林冰那邊持續糾結中。
因為如今能夠混進敵人內部而不被發覺的,估摸著也就林風了。
這小子一旦進入,一定能事半功倍。
但是危險,也會接踵而至。
這不是林風分內之事,一旦出事了,林冰可怎么跟家里人交代?
林風拱火道:“大姐,我好歹也是華國公民,理應為華國做出貢獻??!
那幫人那么不要臉,我們確實該好好教訓一下了,所以您就給我個機會,讓我上吧!
我保證,只探查情報,絕對會忍住其他的,您放心好了!”
林冰道:“你的安全,我無法保證!即使你有了凡人沒有的自愈能力,但也有可能會死!你是我弟弟,我不能讓你冒險,因為這足以證明我的無能!”
林風趕忙道:“哪里哪里,我大姐不無能,我大姐很厲害的!但是這次是特殊情況,您也束手無策,而要想打入敵人內部,可能犧牲的人會更多。
而且到現在張合義等人都生死未知,很顯然,是在圍點打援,對方就是想給我們設置圈套。
所以我更應該進入內部探查消息,您說呢?”
林冰沉默了。
林風說的對,這件事確實挺特殊的,對方實在是太神秘了,像是一個螞蟻窩一樣,不強大,但是內部架構你實在是摸不清楚。
林冰想了又想,終于,還是同意了林風的請求。
聽到林冰發來“嗯”的那一刻,林風別提多激動了。
趕緊收拾東西,再次踏上了遠行的路。
坐在飛機內,林風望著窗外漸漸遠去的風景,心中十分開心。
作為另一個世界的人,林風早就被凌凌漆影響的不能再影響了,作為男人,誰不想當個特工呢?
打怪泡妞這種事情,是所有人都向往的,所以林風并不害怕,反倒對未來多了一分期待。
再次來到角國,林風沒有直接去賓館,而是先找了個偏僻的地方買來木炭和火盆,這才去往賓館。
不一會兒,木炭熊熊燃燒,待到火焰熄滅后,林風用筷子撿起木炭,再次狠下心來,開始在臉上燙了起來!
強忍著高溫帶來的劇痛,不一會兒,林風便滿臉潰爛,不成人形。
慢說是常人難以辨識,就是林風的七個姐姐來了,估摸著也難以辨認。
照著鏡子,林風笑了,他強忍著劇痛沒有消毒,而是直接狠下心來將繃帶纏上。
做完這些,他趕緊下樓,在樓下的垃圾桶里翻找起來。
現在,他有點恨自己,為什么要將那張紙扔進垃圾桶,如果沒有扔進去,該多好!
忍著垃圾桶里傳來的腥臭,不多時,林風找到了紙條。
照著紙條上的手機號,林風打了出去,不一會兒,那邊接了!
“你好,我想了很久,還是決定入伙,給我個機會吧!”
那邊很是激動地說了兩句英文,“威特威特!”
這是等待的意思,顯然,那人是聽不懂漢語的,需要找一個翻譯。
不一會兒,翻譯來了,林風便和那邊對起話來。
林風沒有廢話,直接約男人見面,說自己就在賓館。
兩個小時后,那枯瘦男人出現,這次,身邊只帶著小男孩。
坐定后,由于有翻譯在,兩人沒有任何的語言障礙。
男人做了個簡短的自我介紹,他叫吳天放,是這一帶有名的小混混,勢力范圍也很大。
同時,他也注意到了林風臉上的繃帶,連忙關心起了林風臉,訝異的問道:“你臉上怎么弄的?”
林風編了個故事,苦笑道:“實不相瞞,我本來心高氣傲,是絕對看不上你們這些勾當的!
因為在我看來,你們不過是一些小混混而已,跟我比起來,差別簡直是太大了!
只是天有不測風云,今天早上我出門去辦事,路上遇見了些混混,我仗著自己打架厲害,便同他們斗做一團。
怎奈何,他們手里居然有槍,為了保命,我只能舉手投降。
而那幫人被我打的鼻青臉腫,想要報仇,于是先把我的臉用高溫的木炭燙傷,又把我身上的錢財全部洗劫一空!
我現在已經沒有錢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