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騙婚女?
火借風勢,風助火威。
不一會兒,看到黎芳家的柴棚、房屋也被點燃,涂付元慌了神。
開始,他用樹枝打火,后來又脫了衣服撲火。
衣服已經燒爛了,他的頭發也燃了一大塊,可大火根本無法撲滅。
慌忙之中,他撒腿跑回家,拿了幾件衣服,就跑去外面打工,躲了起來。
地震發生后,民警們邊抗震救災,邊四處追捕涂付元。
……
涂付元被抓獲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縱火行為,按他的口供,黎芳的行為也可能涉嫌婚姻詐騙。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并構成犯罪的行為。
黎芳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如果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主觀上有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涂付元產生錯誤認識而給予財物,那就構成婚姻詐騙罪。
但單憑涂付元口供,沒有黎芳的證據,也不能完全采信。
因此,必須將黎芳找回查證。
因黎芳很早就外出打工,又在外地結婚,本地很少有人認識她,給她聯系的人就更少。
喬星雨通過技術偵查部門,獲知黎芳曾經在南方幾個城市活動過。最近一周,又回到烏蒙市里。
她將案情向烏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匯報,請求協查抓捕。
然后,便與指揮部的王、巴二位同志按照“釘子戶”名單,繼續去開展搬遷說服工作。
一天下來,他們又走訪了三家“釘子戶”,有兩家原則上同意搬遷了。
烏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喬星雨協查黎芳的報告后,便派員進行調查,找到了黎芳的表姐。表姐說:“黎芳回來老家烏蒙市的一個山區,找當地土醫生用祖傳秘方給她治病。”
“她有什么病?”
“我也不清楚,但可以打聽到她的下落。”
三天后,黎芳表姐給經偵支隊民警打電話,說黎芳晚上九點又要去找山村里的“郎中”拿藥。
于是,經偵支隊的民警便展開了抓捕行動。
晚上九點十分,埋伏在山區村子里“郎中”家周圍的民警,將剛來到門口的黎芳擒獲,并連夜押到天關派出所。
此時的黎芳,人老體瘦,面部深黃,精神萎靡不振,不到四十歲的年齡,看上去像六十歲的老太。
三個月前那姣好的面容,豐碩的身材,已經不復存在。
在審訊室里,黎芳比較平靜,沒有多說話,也沒有吵鬧,很坦然的樣子。
喬星雨坐到她對面,她望著喬星雨,做好了回答問題的準備。
喬星雨看了眼黎芳,問道:“你認識涂付元嗎?”
“認識。”
“你們處過對象嗎?”
“處過了,還同居過。”
“那又為什么分手呢?”
黎芳望著喬星雨,眼淚淌了下來,“我擔心會拖累他的,他對我太好了。”
“為什么這樣說?”
黎芳從衣服里拿出一張醫院診斷書,遞給喬星雨。
喬星雨一看,大吃一驚:肝癌晚期,并,轉移肺部,感染腸胃!
“你拿過涂付元的錢嗎?”
黎芳回答:“我是拿了涂付元的一些錢,但那是為了治病,治好病就給他好好過日子,這些他是知道的。”
喬星雨說道:“那些錢,你都用來治病了嗎?”
黎芳又拿出幾疊共計三十多萬元的治病發票,指著后面那十多張,說道:“你看這些日期,就是上個月和本月治病花的錢。”
“他知道你這嚴重的病情嗎?”
“癌癥的事沒給他說,他只知道我是生病了。”
“那為什么不給他明說呢?”
“我怕他嫌棄我。”
喬星雨吸了一口氣,說道:“那為什么后來又悄悄離開他呢?”
黎芳哽咽起來,不停地擦著眼淚,“他人很老實,對我很好,我也不想再拖累他了。”
“接著說。”
“那天,他一定要我跟他去辦理結婚登記,我就借機發脾氣,假裝生氣,就出走了。”
問題開始復雜起來。
涂付元涉嫌縱火,而黎芳涉嫌婚姻詐騙嗎?
從婚姻詐騙犯罪構成要件來看,黎芳故意詐騙,非法占有涂付元錢財,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
也就是說,在客觀行為上,黎芳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涂付元的信任,拿了他的錢,這些錢并不是結婚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她拿到錢之后,沒有用于個人揮霍,而是用來治病……
當然,至于黎芳犯不犯罪?只有檢察院、法院去依法判定。公安機關只要搞清事實,獲取有效證據就可以了。
坐在帳蓬搭成的“審訊室”,黎芳額頭上冒出了汗水。
黎芳說道:“我肝又疼痛了,我要吃藥。”
喬星雨急忙將她的包拿過來,又倒了一杯水給她,她吃了一大把藥。
不一會兒,喬星雨叫來臨時救護車,給醫生說明情況,讓巡邏保安隊協助,將黎芳送去災區臨時醫療救護站。
喬星雨同時給保安交待:“黎芳是重病人,也是嫌疑人,搞好服務的同時,做好看守工作。”
喬星雨在辦公室梳理訊問筆錄、整理案件卷宗,指揮部的王同志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們去走訪的三家‘釘子戶’,有兩家同意簽訂搬遷協議了,讓現在就過去。”
她將卷宗交給子杰處理,急忙和二位同志趕去關隘組和鎮西兩戶“釘子戶”家,順利地簽訂了搬遷協議。
回來的路上,喬星雨故意繞道路過張大媽家門口。
張大媽見到喬星雨,招了一下手,讓喬星雨過去。
張大媽對她小聲說道:“明天,你拿合同來我簽字。”
“大媽,那個是搬遷協議,是相互商量著搬遷、重建的事,不是合同。”
“我管他什么買賣,我簽字同意就是,但有個條件,你得答應我。”
“大媽,什么條件?”
“一是分給我的房子位置要離我這老屋基最近的地方,這是我家的祖業,二是房子不能比我原來的小,小了,兒子回來不夠住,三是要住小別墅,你不是說房下房上都是花園,我還沒有住過帶花園的房子。”
“大媽,不是花園房,是說房子下面有小院壩,二層房上有陽臺,您老人家可以放些花盆種些花,不就成了花園了呀。”
第二天一早,喬星雨讓指揮部派出一名沒有去過張大媽家的女同志,一起來到張大媽家,讓張大媽簽訂了搬遷協議。
至此,喬星雨這個組已經簽訂了第十份搬遷協議。
還有兩家“頑固派”,主要是想將房子折算成五倍現金,去烏蒙市區買樓房,說“這災區死的人多,晦氣,不想住。”
只要現金就好辦得多,讓指揮部的王同志去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