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明白獨立的意義,實在是說來慚愧。
那是多么痛的領悟,可惜如果換做旁人,我可能只會說也沒啥大不了的,不過一場爭吵,慢慢會用時間愈合的。可是如果對象是自己,總是帶有主角色彩的認為,這件事情我沒錯,錯的永遠是先發起罵戰的那個人。
只是從那次短暫的爭吵到離家出走,我不過用了短短的十幾分鐘,可十幾分鐘之后的自己呢,卻成了別人眼中那個值得同情的弱者。
第一次深深明白獨立的意義,大概在于自己無家可歸了。看到萬家燈火通明時,自己可以在街邊獨自徘徊許久,可再也沒有勇氣低下頭去求那個將自己掃地出門的人收回成命了。畢竟能被趕出家門的人到底得多么無能才會被人直接強迫性地用一個“滾”字給刺激到徹底頭也不回地離家出走了。
第一次被迫離家出走后,盡管沒有露宿街頭,但在寄人籬下待過一段日子之后,也深深感受到獨立的重要。
如果自己沒有一個靠自己努力得來的獨立空間,那么,即便吵架,也不會占盡上風!畢竟只要那個有所有權的房東說一句:“你給我滾出去,再也別回來!”在那一刻的自己,才像一個傻瓜,徹底明白,盡管自己努力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只要自己不夠獨立,自己最大的弱點就擺在桌面上,自己只要稍微不讓房東滿意,都會被來一句:滾蛋!然后被掃地出門只需要用短短幾分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