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于飛的判斷,柯為宏并不以為然。“單憑火車頭位置的改變,你就認定犯罪嫌疑人走錯方向,誤殺了男導游,會不會太武斷了?”
“當然不只有這一項依據。”于飛說,“女領隊發(fā)現兇案的時候,我正站在軟臥車廂門外,當時一道強光射入車廂,我本能地閉上了眼睛,當我再次睜開眼睛,透過車廂門的玻璃,我看到了一個黑影,現在已經基本可以肯定那個黑影就是男犯罪嫌疑人。
事后警察找我談話,多次詢問關于那個黑影的位置,與我的距離等等問題,我都回復‘不知道’,現在想來當時是我太粗心了,直到犯罪嫌疑人抓獲之后,我才意識到重要一點——在我看見犯罪嫌疑人的背影之前,他已經看到我了。”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判斷?”柯為宏表示不解。
“當時火車是向著一號包廂的方向前進的,強光射入車廂先照到鄰近11號包廂的車廂門,說明光線是迎著火車頭照過來的,那應該是鐵路邊一盞用于交通照明的強光燈,光線射進車廂之后先照到11號包廂,然后隨著火車的前進光源后移,光線隨之向一號包廂的方向移動,掃過整節(jié)車廂,中途掃到了過道內的犯罪嫌疑人。”
柯為宏一邊聽著于飛的陳述,一邊設想著光線移動的路線,連連點頭。“是這樣一個軌跡,光的確是先照到11號包廂的位置,然后再往一號包廂方向移動。”
于飛繼續(xù)分析:“現在我們先假定,男犯罪嫌疑人從一號包廂出來準備回6號包廂,那他就是面朝車廂門的方向跑,一道強光射進車廂,他看到了站在車廂門外的我,這個時候假如你是犯罪嫌疑人,你會怎么做?”
“迅速鉆進6號包廂……”柯為宏思索了一下,補充道,“也有可能是蹲下來或躲到窗戶下方,躲避光照,以免被你發(fā)現。”
“可是當我睜開眼睛,我看到的卻是一個站立的背影。”
“我明白了。”柯為宏恍然大悟,“當時犯罪嫌疑人發(fā)現車廂門外有人的時候,他本能的轉身躲回6號包廂,這個‘轉身’非常關鍵,說明當時他的位置已經越過了6號包廂,應該是在7號包廂至11號包廂之間。”
“是的,所以我判斷兇手發(fā)現自己殺錯人之后,便一不做二不休,繼續(xù)去找自己的既定目標,這個時候再結合之前火車頭位置的改變,我判斷他真正要去的是與一號包廂截然相反的11號包廂。
如果不是我和乘務員的突然出現,打亂了他們的步調,女領隊可能已經慘遭女犯罪嫌疑人的毒手,而他們的真正目標——你,有可能也已經遭遇不測。”
“可我還是覺得你的理由不是太充分,我根本就不認識兩個犯罪嫌疑人,他們?yōu)槭裁匆獨⒑ξ遥俊?p> “還有很關鍵的一點,他們在下車之前都刻意與你接近,特別是男犯罪嫌疑人,他故意摔倒在你身上,拿走你的行李袋。”于飛的聲音停頓了一下,目光凝視柯為宏,“所以我想,你的行李里一定有他們十分想要的一樣東西,不惜以人命為代價。”
于飛捕捉到柯為宏眼中一閃而逝的不淡定,看來他的判斷沒錯,列車兇殺案的真正動機就在柯為宏的行李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