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規定。
立法背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前,不得確定有罪。但為了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傳訊、審判的時候及...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規定。
立法背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生效前,不得確定有罪。但為了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傳訊、審判的時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