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在仲裁案件中如何充分發揮合同解釋和合同補充的功能
【案例再現】
基本案情
申請人閻某稱:2004年5月27日,其與被申請人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被申請人開發的商品房一套,面積138平方米,總價45萬元。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被申請人應該在2005年2月28日前交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2...
【案例再現】
基本案情
申請人閻某稱:2004年5月27日,其與被申請人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被申請人開發的商品房一套,面積138平方米,總價45萬元。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被申請人應該在2005年2月28日前交房,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