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行政法規及文件〕
1.《行...
·第十七條 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行政法規及文件〕
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