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衛和警巡所是白圭按照衛所制,在神機城和部分其他城市試點嘗試的新制。
府級為警巡衛,為府級別,統于按察使司或吏司。府內各縣各坊各設一警巡所,為縣坊級,統于縣衙。
順天、金陵神機城制:以刑部統之,不設警巡衛,直接下轄警巡所。
警巡所一般由四到六人常駐,中有望樓。其中有電話兩臺,一臺官用,一臺民用。因此警巡所一般又被稱為“話機所”。
但凡緝捕要犯后,警巡所依舊還是要交給上級,最高上交刑部。
警巡所、警巡衛的基本人員編制為應捕,武職九品,白圭新制下,應捕后代可以參加科舉。
改制錦衣衛取消單獨機構,歸刑部管轄。只設京師一處,人員可派出全國。但在實際執行中,由于受到舊制的影響,錦衣衛并不聽刑部管轄,依舊保留了東西廠時代的眾多特征。
各級消防衛隸屬于刑部、按察使司、府衙、縣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