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兩位自然人股東趙某、錢某各持50%股權。公司設立時,用于驗資的資金來源于專門代墊資金的公司。在驗資完成之后,甲公司遂通過借款等名義將1000萬元歸還給墊資的第三人。之后,趙某因與錢某產生分歧,決定將股權轉讓給孫某,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趙某完全退出公司經營管理,不再享有股東權利,對公司債權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孫某受讓股權后繳足出資。協議...
基本案情
甲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兩位自然人股東趙某、錢某各持50%股權。公司設立時,用于驗資的資金來源于專門代墊資金的公司。在驗資完成之后,甲公司遂通過借款等名義將1000萬元歸還給墊資的第三人。之后,趙某因與錢某產生分歧,決定將股權轉讓給孫某,雙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趙某完全退出公司經營管理,不再享有股東權利,對公司債權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孫某受讓股權后繳足出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