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草案)》的說明(2)
(四)關于聯合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立法之初曾經考慮過“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依法自愿設立或者加入聯合經濟組織”,后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這類聯合經濟組織還很少,缺乏實踐經驗,對它的組織形式、財產關系和責任承擔等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研究,在法律中作出規定的條件尚不成熟,故在現行法中未作規定。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設立或者加入聯合經濟組織的意愿日漸強烈。目前一些省、自治區、直轄...
(四)關于聯合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立法之初曾經考慮過“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依法自愿設立或者加入聯合經濟組織”,后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這類聯合經濟組織還很少,缺乏實踐經驗,對它的組織形式、財產關系和責任承擔等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研究,在法律中作出規定的條件尚不成熟,故在現行法中未作規定。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設立或者加入聯合經濟組織的意愿日漸強烈。目前一些省、自治區、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