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3)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依法對許可申請進行審批的;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未依法公開核安全相關信息的;
(三)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未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依法對許可申請進行審批的;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未依法公開核安全相關信息的;
(三)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未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