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在情報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實踐中有成功經驗,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有的也有相應條款,建議在法律中作出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一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二條)
四、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情報人員的身份保護對于開展情報工作十分重要,...
三、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在情報領域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實踐中有成功經驗,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有的也有相應條款,建議在法律中作出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一條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二條)
四、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情報人員的身份保護對于開展情報工作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