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給出小邏輯中的話,并寫出自己的理解。
1哲學的對象是真理。
哲學是一種探究事物本質,事物規律的學科,所謂的真理,即指世間萬物各自呈現的規律,事物所滿足遵循于這些規律,這些規律真實存在著。
2真理的最高意義上看,上帝即是真理。
這依賴于作者及那個時代的宗教背景。凡是真理,即是合乎上帝意志的,或毋寧說,上帝所創造的便是真理,世界萬物均是遵循著不同的真理而被上帝創造。
3對于對象,人總是先形成表象后才形成概念。
所謂的表象,是指一種直觀上的,感覺性的,而缺乏一定依據的認識,我們在認識事物必然從表象開始,而后對其性質進行考察,不斷加深對該事物的認識,才形成了精確的概念。
4哲學的開端就是一個假定。
這類似于數學系統中所無法缺少的公理。哲學亦不例外。若我們想要推理出事物的一些性質,則我們需要一個出發點,因為我們的推理必須是有所依據的,否則便談不上是推理,而這些依據,也就是我們在進行考察問題的開始便必須要承認的,假定的。即我們若想開展對一個事物的研究,則必須做出一個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