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明制,皇莊事務由御馬監衙門管轄,盧九德身為御馬監掌印太監,這幾天又跟隨皇帝到湯山皇莊微服私訪,對皇莊已有一定的了解。
朱由檢問道:“小德子,朕問你,迄今為止,朕之皇莊一共有多少畝田地?多少口佃農?”
盧九德答道:“回陛下,陛下一共有三十八處皇莊,十四處宮莊,二十三處官地,合計田地大約有四百萬畝。皇莊、宮莊、官地多分布在北直隸八府,佃農大約有十萬人。”
饒是朱由檢已經盡量高估朱明皇帝的道德底線,聽到盧九德所報出的皇莊田畝數量后,還是被驚呆了。
說實話,大明皇莊跟大清的鐵桿莊稼相比,只是小巫見大巫,可是跟歷代漢家王朝相比,大明皇室對百姓的剝削卻是極為殘酷的。
對于大明首開漢家王朝先例所創立的皇莊,朱由檢在后世也是有所耳聞的,一說始于永樂年間﹐另說始于天順八年,到了明武宗時期發展到巔峰,正德九年所設皇莊,占地達三萬七千五百余頃,即三百七十五萬畝。
嘉靖時期,土地兼并越發嚴重,嘉靖帝也意識到皇莊越發壯大會危及朝廷統治,便將一部分皇莊改稱官地,同時還撤回自行管業的皇莊管莊人員,由戶部派州縣官取代,即“有司代管”。
但實際上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仍然由太監征收,官地仍然是屬于朱明皇室的,只是改了個名而已。
而皇莊除了專屬皇帝的莊田外,還有皇太后莊田、皇太子莊田,皇太后莊田在明代史籍中大多稱為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每年所收子粒銀稱三宮子粒銀,所占土地數量亦相當多。
皇太子莊田即東宮莊田,天順三年,英宗將昌平縣湯山莊﹑三河縣白塔莊﹑朝陽門外四號廠官莊賜給東宮。憲宗時也賜太子東宮莊田,計五莊。
到了斂財能手萬歷在位,皇莊兼并土地再次死灰復燃,史書稱萬歷帝自己的皇莊占地210萬畝,賜給他弟弟潞王朱翊镠田400萬畝,賜給他兒子福王朱常洵田200萬畝。
沒有田了,就將周圍郡縣的土地劃過來。他們父子、兄弟三家占地810萬畝,而萬歷六年,全國的田地是5.1億畝,他們三家占全國總田地數的6.3%。
經過幾代皇帝的橫征暴斂,如今到了朱由檢手里,皇莊、宮莊加官地一共四百萬畝,怪不得朱由檢即位之初詢問內帑收入,魏忠賢會得意洋洋地宣稱內帑田畝收入有兩百多萬兩,這都是剝削老百姓的民脂民膏啊!
“唉!”
朱由檢心中不由深深嘆息,即使大明鐵骨錚錚,明粉把“明朝不和親,不納貢,不稱臣,不割地,不賠款,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喊得震天響,但也無法回避一個事實,那就是朱明王朝對老百姓的剝削,是歷朝歷代中僅次于元清兩個異族王朝,高居漢家王朝之冠的。
從這點來說,咱大明還真是遠邁漢唐啊!
歷代漢家王朝中,從未有過像大明這樣的王朝,從皇帝、藩王、勛戚、貴族、官僚、士紳、豪強、地主等方方面面的統治階級,全都變著法兒剝削老百姓,老百姓可謂是每一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這樣的明朝,活該它滅亡,只是千不該萬不該,接盤明朝的卻是比它還要更爛的清朝,漢兒何辜,百姓何辜啊!
當然了,感慨歸感慨,如今要朱由檢把已經兼并的皇莊土地歸還給失地農民那也是萬萬不能的,因為他非常清楚,失地農民在這個時代是很難保全自己土地的,一場天災就可以讓他們的土地得而復失,最終還是便宜了勛戚貴族和官僚士紳。
所以,與其失地農民被勛戚貴族、官僚士紳盤剝,還不如繼續由自己來盤剝,畢竟自己是要挽救大明的,自己盤剝出來的民脂民膏,終歸還會用到他們身上,這就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
而且這么龐大的皇莊,僅僅養活十萬佃農實在太少了,在朱由檢眼中,這皇莊還有緩解西北人口壓力的妙用。
遙想漢朝元豐四年,因為關東大災,上百萬災民聚集在函谷關外,天下皆以為漢家王朝的統治根基要被動搖了。
但是面積僅僅為五十一萬畝的皇家宮苑上林苑,便消化了四十萬人口,使得漢朝化險為夷,平安度過此劫。
大家可以算一算,四十萬災民加上上林苑原有的十萬人口,上林苑就消化了漢朝五十萬人口,而它的總面積,只不過是五十一萬畝而已。
而大明皇莊卻有四百萬畝,是上林苑的近八倍之多,也許大明皇莊的土地沒有上林苑那么肥美,但明朝相比漢朝,耕種技術肯定是遠遠超出的,養活三四百萬人口不敢說,至少能養活個一兩百萬吧。
陜西那邊充其量也就四五百萬人口而已,如果皇莊能消化掉陜西災民一兩百萬,那民亂也就不足為懼了。
皇莊既然有此妙用,那就不能放任它繼續糜爛下去了,朱由檢當即宣王承恩、曹化淳、王德化、徐應元等各衙門總管太監及錦衣衛指揮使駱養性、錦衣衛同知許顯純入宮見駕。
打鐵還需自身硬,朱由檢進行任何改革都是從內廷開始的,皇莊事務正屬于內廷管轄范圍內,并不需要上朝會與大臣們商量,所以朱由檢并未召見外臣,只需向廠衛下達旨意就行了。
眾廠衛到齊,禮畢,朱由檢當即下旨:“朕召見諸卿,一是曉瑜諸卿,朕決定將各處皇莊、宮莊、官地佃租降為四成,讓佃農們緩口氣;
二是從即日起,內官監、都知監、御馬監、東廠、錦衣衛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各地皇莊、宮莊、官地進行徹底清查。
如發現各地皇莊、宮莊、官地有貪贓枉法事,調查組可當即法辦,拿下枉法官吏;
如調查組展開調查之前枉法官吏能主動自首,交出臟銀、贖罪銀,只要不涉及人命和奸污重罪,可從輕發落;
如涉及草菅人命、奸污婦女等重罪,以及冥頑不靈對罪行拒不交代的,須給予重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