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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友吧 5評論第1章 做皇帝:就要學會權衡利弊
自古以來,做皇帝自有他們的一套準則。太祖朱元璋靠明教起家,坐上皇位以后,卻再也不愿意、不許別的人也來耍這一套危害治權,下詔禁止一切邪教。成祖朱棣以邊藩篡逆得位,深恐其他藩王也學他的辦法再來一次“靖難”,即位之后,先收諸藩兵權,且設立種種苛禁以約束之。
大明帝國與明教/改了國號,先禁明教
吳元年(1367,元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朱元璋的北伐大軍已經平定山東。南征軍已降方國珍,移軍福建,水陸兩路都勢如破竹。一片捷報聲使應天的文武臣僚歡天喜地,估量軍力、人事和元政府的無能腐敗,加上元朝將軍瘋狂的內戰,蕩平全國已經是算得出日子的事情了。苦戰了十幾年,為的是什么?無非是為做大官,拜大爵位,封妻蔭子,大莊園,好奴仆,數不盡的金銀錢鈔,用不完的錦綺綢羅,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舒舒服服過日子。如今,這個日子來了。吳王要是升一級做皇帝,王府臣僚自然也進一等做帝國將相了。朱元璋聽了朱升的話,“緩稱王”,好不容易熬了這么多年才稱王,稱呼從“主公”改成“殿下”,如今眼見得一統在望,再也熬不住了,立刻要過皇帝癮。真是同心一意,在前方斫殺聲中,應天的君臣在商量化家為國的大典。
自然,主意雖然打定,自古以來做皇帝的一套形式,還是得照樣搬演一下。照規矩,是臣下勸進三次,主公推讓三次,文章都是刻板的濫調,于是,文班首長中書省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率文武百官奉表勸進:“開基創業,既宏盛世之輿圖,應天順人,宜正大君之寶位……既膺在躬之歷數,必當臨御于宸居……伏冀俯從眾請,早定尊稱。”不用三推三讓,只一勸便答應了。十天后,朱元璋搬進新蓋的宮殿,把要做皇帝的意思,祭告于上帝皇祇說:“惟我中國人民之君,自宋運告終,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孫百有余年,今運亦終。其天下土地人民,豪杰分爭。惟臣帝賜英賢,為臣之輔,遂戡定諸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萬里廣,諸臣下皆曰生民無主,必欲推尊帝號,臣不敢辭,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祇。是用明年正月四日于鐘山之陽,設壇備儀,昭告帝祇,惟簡在帝心。如臣可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祇來臨,天朗氣清。如臣不可,至日當烈風異景,使臣知之。”[1]
即位禮儀也決定了,這一天先告祀天地,再即皇帝位于南郊,丞相率百官以下和都民耆老拜賀舞蹈,連呼萬歲三聲。禮成,具皇帝鹵簿威儀導從,到太廟追尊四代祖父母、父母都為皇帝、皇后,再祭告社稷。于是皇帝服袞冕,在奉天殿受百官賀。天地社稷祖先百官和都民耆老都承認了,朱元璋便成為合法的皇帝。
皇帝的正殿命名為奉天殿,皇帝詔書的開頭也規定為奉天承運。原來元時皇帝白話詔書的開頭是“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文言體譯作“上天眷命”,朱元璋以為這口氣不夠謙卑奉順,改作奉作承,為“奉天承運”,表示他的一切行動都是奉天而行的,他的皇朝是承方興之運的,誰能反抗天命?誰又敢于違逆興運?
洪武元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和他的文武臣僚照規定的禮儀節目,遂一搬演完了,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以應天為京師。去年年底,接連下雨落雪,陰沉沉的天氣,到大年初一雪停了,第二天天氣更好,到行禮這一天,竟是大太陽,極好的天氣,元璋才放了心。回宮時忽然想起陳友諒采石磯的故事,做皇帝這樣一樁大事,連日子也不挑一個,鬧得拖泥帶水,衣冠污損,不成體統,實在好笑,怪不得他沒有好下場。接著又想起這日子是劉基揀的,真不錯,開頭就好,將來會更好,子子孫孫都會好,越想越喜歡,不由得在玉輅里笑出聲來。
奉天殿受賀后,立妃馬氏為皇后,世子標為皇太子,以李善長、徐達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也都加官晉爵。皇族不管死的活的,全都封王。一霎時鬧鬧嚷嚷,欣欣喜喜,新朝廷上充滿了蓬勃的氣象,新京師里添了幾百上千家新貴族,歷史上也出現了一個新朝代。[2]
皇族和其他許多家族組織成一個新統治集團,代表這集團執行統治的機構是朝廷,這朝廷是為朱家皇朝服務的,朱家皇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給他的皇朝起了名號——大明。
大明這一朝代名號的決定,事前曾經過長期的考慮。
歷史上的朝代稱號,都有其特殊的意義。大體上可以分作四類:第一類用原所在地的地名,如秦如漢;第二類用所封的爵邑,如隋如唐;第三類用特殊的物產,如遼(鑌鐵)如金;第四類用文字的含義,如大真大元。[3]大明不是地名,也不是爵邑,更非物產,應該歸到第四類。
大明這一國號出于明教。明教有明王出世的傳說,主要的經典有《大小明王出世經》。經過了五百多年公開的、秘密的傳播,明王出世成為民間所熟知、所深信的預言。這傳說又和佛教的彌勒降生說混淆了,彌勒佛和明王成為二位一體的人民救主。韓山童自稱明王起事,敗死后,他的兒子韓林兒繼稱小明王,西系紅軍別支的明昇也稱小明王。朱元璋原來是小明王的部將,害死小明王,繼之而起,國號也稱大明。[4]據說是劉基的主意。[5]
朱元璋部下分紅軍和儒生兩個系統,這一國號的采用,使兩個系統的人都感覺滿意。就紅軍方面說,他們大多數都起自淮西,受了彭瑩玉的教化。其余的不是郭子興的部曲,就是小明王的余黨,天完和漢的降將,總之,都是明教徒。國號大明,第一,表示新政權還是繼承小明王這一系統,所有明教徒都是一家人,應該團結在一起,共享富貴;第二,告訴所有人“明王”在此,不必癡心妄想,再搞這一套花樣了;第三,使人民安心,本本分分,來享受明王治下的和平、合理生活。就儒生方面說,他們固然和明教無淵源,和紅軍處于敵對地位,用盡心機,勸誘朱元璋背叛明教,遺棄紅軍,暗殺小明王,另建新朝代。可是,對于這一國號,卻用儒家的看法去解釋:“明”是光亮的意思,是火,分開來是“日”和“月”,古禮有祀“大明”朝“日”夕“月”的說法,千百年來“大明”和日月都算是朝廷的正祀,無論是列作郊祭或特祭,都為歷代皇家所看重、儒生所樂于討論。而且,新朝是起于南方的,和以前各朝從北方起事平定南方恰好相反。拿陰陽五行之說來推論,南方為火,為陽,神是祝融,顏色赤;北方是水,屬陰,神是玄冥,顏色黑;元朝建都北平,起自更北的蒙古大漢。那么,以火制水,以陽消陰,以明克暗,不是恰好?再則,歷史上的宮殿名稱有大明宮、大明殿,古神話里“朱明”一詞把國姓和國號聯在一起,尤為巧合。因此,儒生這一系統也贊成用這國號。一些人是從明教教義,一些人是從儒家經說,都以為合式、對勁。[6]
元朝末期二十年的混戰,宣傳標榜的是“明王出世”,是“彌勒降生”的預言。朱元璋是深深明白這類預言、這類秘密組織的意義的。他自己從這一套得到機會和成功,成為新興的統治者,要把這份產業永遠保持下去,傳之子孫,再也不愿意、不許別的人也來耍這一套危害治權。而且,“大明”已經成為國號了,也應該保持它的尊嚴。為了這,建國的第一年他就用詔書禁止一切邪教,尤其是白蓮社、大明教和彌勒教。接著把這禁令正式公布為法律,《大明律·禮律》禁止師巫邪術條規定:“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圣,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云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煽感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句解:端公、太保,降神之男子;師婆,降神之婦人。白蓮社如昔遠公修凈土之教,今奉彌勒佛十八龍天持齋念佛者。明尊教謂男子修行齋戒,奉牟尼光佛教法者。白云宗等會,蓋謂釋氏支流派分七十二家,白云持一宗如黃梅曹溪之類也。明尊教即明教,牟尼光佛即摩尼。《昭代王章》條例:“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事發,屬軍衛者俱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善友也正是明教教友稱號的一種。招判樞機定師巫邪術罪款說:“有等捏怪之徒,罔領明時之法,乃敢立白蓮社,自號端公,拭清風刀,人呼太保,嘗云能用五雷,能集方神,得先天,知后世,凡所以煽惑人心者千形萬狀,小則入迷而忘親忘家,大即心惑而喪心喪志,甚至聚眾成黨,集黨成禍,不測之變,種種立見者,其害不可勝言也。”[7]何等可怕,不禁怎么行?溫州、泉州的大明教,從南宋以來就根深蒂固,流傳在民間,到明初還“造飾殿堂甚侈,民之無業者咸歸之”。因為名犯國號,教堂被毀,教產被沒收,教徒被適歸農。[8]甚至宋元以來的明州,也改名為寧波。[9]明教徒在嚴刑壓制之下,只好再改換名稱,藏形匿影,暗地里活動,成為民間的秘密組織了。
事實是,法律的條款和制裁,并不能也不可能消除人民對政治的失望。朱元璋雖然建立了大明帝國,卻并沒有替人民解除痛苦,改善生活,二十年后,彌勒教仍然在農村里傳播,尤其是江西地區的農村。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年底誥戒人民說:“元政不綱,天將更其運祚,而愚民好作亂者興焉。初本數人,其余愚者聞此風而思為之,合共謀倡亂。是等之家,吾親目睹……秦之陳勝、吳廣,漢之黃巾,隋之楊玄感、僧向海明,唐之王仙芝,宋之王則等輩,皆系造言倡亂者致干戈橫作,物命損傷者既多,比其事成也,天不與首亂者,殃歸首亂,福在殿興。今江西有等愚民,妻不諫夫,夫不戒前人所失,夫婦愚于家,反教子孫,一概念誦南無彌勒尊佛,以為六字,又欲造禍,以殃鄉里……今后良民凡有六字者即時燒毀,毋存毋奉,永保己安,良民戒之哉!”他特別指出凡是造言首事的都沒有好下場,“殃歸首亂”,只有他自己是跟從的,所以“福在殿興”。勸人民不要首事肇禍,脫離彌勒教,翻來覆去地說,甚至不惜拿自己作例證。可以看出當時民間對現實政治的不滿意和渴望光明的情形。
盡管政府對明教的壓迫十分嚴厲,小明王在西北的余黨卻仍然很活躍。從洪武初年(1368)到永樂七年(1409)四十多年間,王金剛奴自稱四天王,在沔縣西黑山、天池平等處,以佛法惑眾,其黨田九成自稱后明皇帝,年號還是龍鳳,高福興自稱彌勒佛,帝號和年號都直承小明王,根本不承認這個新興的朝代。前后攻破屯褰,殺死官軍。[10]同時西系紅軍的根據地蘄州,在永樂四年有“妖僧守座聚男女成立白蓮社,毀形斷指,假神煽惑”被殺。永樂七年在湘潭、十六年在保定新成縣,都曾爆發彌勒佛之亂。[11]以后一直下來,白蓮教、明教的教徒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的傳播以至起義,可以說是史不絕書。雖然都被優勢的武力所平定了,也可以看出這時代,人民對政府的看法和憤怒的程度。[12]
農民被出賣了/從反對地主到與地主合作
經過二十幾年的實際教育,在流浪生活中,在軍營里,在作戰時,在后方,隨處學習,隨時訓練自己,更事事聽人勸告,征求專家的意見,朱元璋在近代史上,不但是一個偉大的軍事統帥,也是一個成功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才能,表現在他所奠定的帝國規模上。
紅軍初起時,標榜復宋,韓林兒詐稱是宋徽宗的子孫,短期內固然可以發生政治的刺激作用,可是這時離宋朝滅亡已經九十年了,宋朝的遺民故老死亡已盡,九十年后的人民對歷史上的皇帝,對一個被屈辱的家族,并不感覺到親切、懷念、依戀。而且,韓家是著名的白蓮教世家,韓林兒突然變成趙家子孫,誰都知道是冒牌,真的都不見得有人理會,何況是假貨?到朱元璋北伐時,嚴正地提出民族獨立自主的新號召,漢人應該由漢人自己治理,應該用自己的方式生活,保存原有的文化系統。這一嶄新的主張,博得全民族的熱烈擁護,瓦解了元朝統治下漢官、漢兵的敵對心理。在檄文中,更進一步提出,蒙古、色目人只要加入這文化系統,就一體保護,成為皇朝的子民。這一舉措,不但減少了敵人的抵抗掙扎行為,并且,也吸引過來一部分敵人,化敵為友。到開國以后,這革命主張仍然被尊重為國策,對于參加華族文化集團的外族,毫不歧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登用,在朝廷有做到尚書侍郎大官的,地方做知府、知縣,一樣臨民辦事。[13]在軍隊里更多,甚至在親軍中也有蒙古軍隊和軍官。[14]這些人都由政府編置勘合(合同文書),給賜姓名,和漢人一無分別。[15]婚姻則制定法令,準許和漢人通婚,務要兩相情愿,如漢人不愿,許其同類自相嫁娶。[16]這樣,蒙古、色目人陶育融冶,幾代以后,都同化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了。內中有十幾家軍人世家,替明朝立下不可磨滅的功績。對于塞外的外族,則繼承元朝的撫育政策,告訴他們新朝仍和前朝一樣,盡保護提攜的責任,各安生理,不要害怕。
相反的,卻下詔書恢復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樣,蒙古人留下的習俗,辮發椎髻胡服——男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17]蒙古俗喪葬作樂娛尸,禮儀官品坐位都以右手為尊貴,也逐一改正。[18]復漢官之威儀,參酌古代禮經和事實需要,規定了各階層的生活、服用、房舍、輿從種種規范和標準,使人民有所遵守。
紅軍之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實現經濟、政治、民族的地位平等。在政治和民族方面,大明帝國的建立已經完全達到目的,過去被歧視的情形,不再存在了。可是,在經濟方面,雖然推翻了外族對漢族的剝削特權,但是,就中華民族本身而言,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特權,并沒有因為政權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元末的農民,大部分參加了紅軍,破壞舊秩序、舊的統治機構。地主的利益恰好相反,他們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就不能不維持舊秩序,就不能不擁護舊政權。在戰爭爆發之后,地主們用全力來組織私軍,稱為民軍或義軍,建立堡砦,抵抗農民的襲擊。這一集團的組成分子,包括現任和退休的官吏、鄉紳、儒生和軍人,總之,都是豐衣足食,面團團的地主階層。這些人受過教育,有智識,有組織能力,在地方有威望。雖然各地方的地主各自作戰,沒有統一的指揮和作戰計劃,戰斗力量也有大小強弱之不同,卻不可否認他們是一個比元朝軍隊更為壯大、更為頑強的力量。他們決不和紅軍妥協,也不和打家劫舍的草寇、割據一隅的群雄合作。可是,等到有一個新政權建立,而這一個新政權是有足夠的力量,保護地主利益,維持地方秩序的時候,他們也就毫不猶豫,擁戴這一屬于他們自己的新政權了。[19]同時,新朝廷的一批新興貴族、官僚,也因勞績獲得大量土地,成為新的地主(洪武四年十月的公侯佃戶統計,六國公二十八侯,凡佃戶三萬八千一百九十四戶)。[20]新政府對這兩種地主的利益,是不敢、也不能不特別尊重的。這樣,農民的生活問題,農民的困苦,就被擱在一邊,無人理睬了。
朱元璋和他的大部分臣僚都是農民出身。過去都曾親身受過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但在革命的過程中,本身的武裝力量不夠強大,眼看著小明王是被察罕帖木兒、李思齊和孛羅帖木兒兩支地主軍打垮了的,為了要成事業,不能不低頭賠小心,爭取地主們的人力財力的支持。在朱元璋的心坎里,對地主們是又恨又怕,微妙的、矛盾的、敵對的心理,產生了對舊地主的兩面政策。正面是利用有學識、有社會聲望的地主,任命其為各級官吏和民間征收租糧的政府代理人,建立他的官僚機構。原來經過元末多年的內戰,學校停頓,人才缺乏,將軍們會打仗,可不會做辦文墨的事務官。有些讀書人,怕朱元璋的殘暴、侮辱,百般逃避,抵死不肯做官,雖是立了“士人不為君用”就要殺頭的條款,還是逼不出夠用的人才。沒奈何只好揀一批合用的地主,叫作稅戶人才,用作地方縣令長、知州知府、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另外,地主熟悉地方情形,收糧和運糧都比地方官經手方便省事,而且,可以省去一層中飽。朱元璋規定每一個收糧萬石的地方,派納糧最多的大地主四人做糧長,管理本區的租糧收運。這樣,舊地主做官、做糧長,加上新貴族、新官僚、新地主,構成了新的統治集團。[21]反面則用殘酷的手段,消除不肯合作的舊地主,一種慣用的方法是強迫他們遷徙,使地主離開他的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師(南京)、山東、山西等處,釜底抽薪,從根本上削除了他們在地方的勢力。其次是用苛刑誅滅,假借種種政治案件,株連牽及,一網打盡,滅門抄家,洪武朝的幾樁大案如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屠殺了幾萬家,甚至因為地方的一個皂隸的逃亡,就屠殺抄沒了幾百家。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公布這案子說:“民之頑者,莫甚于溧陽、廣德、建平、宜興、安吉、長興、歸安、德清、崇德、蔣士魯等三百七戶。且如潘富系溧陽縣皂隸,教唆官長貪贓枉法,自己挾勢持權,科民荊杖。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陽節次遞送至崇德豪民趙真勝奴家。追者回奏,將豪民趙真勝奴并二百余家盡行抄沒,持杖者盡皆誅戮。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十戶,盡行梟令,抄沒其家。”[22]豪民盡皆誅戮,抄沒的田產當然歸官,再由皇帝賞賜給新貴族、新官僚,用屠殺的手段加速改變土地的持有人,據可信的史料,三十多年中,浙東、浙西的故家巨室幾乎到了被肅清的地步。[23]
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充分運用財力和人力,朱元璋用二十年的功夫,大規模舉行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六百年來若干朝代若干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劃時代地完成了。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因為過去六百年沒有實地調查,土地簿籍和實際情形完全不符合,而且連不符合的簿籍大部分都已喪失,半數以上的土地不在簿籍上,逃避政府租稅、半數的土地面積和負擔輕重不協調,極不公平。地主的負擔轉嫁給貧農,土地越多的交租越少,土地越少的交租越多,由之,富的愈富,窮的更窮。經過實際丈量以后,使所有過去逃稅的土地都登記完糧。全國土地,記載田畝面積方圓,編列字號,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冊,名為魚鱗圖冊,政府據以定賦稅標準。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水田總數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24],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余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萬石。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十石[25]比較,增加了一倍半。
人口普查的結果是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作里長,余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后次序還是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內先后輪流為政府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為基礎重新編定黃冊,使之合于實際。洪武二十六年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六百八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26],比之元朝極盛時期,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27],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統治者表面上派大批官吏,核實全國田土,定其賦稅,詳細記載原坂、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別,凡置賣田土,必須到官府登記稅糧科則,免去貧民產去稅存的弊端。十年一次的勞役,輪流休息,似乎是替一般窮人著想的。其實,窮人是得不到好處的,因為執行丈量的是地主,征收租糧的還是地主,里長甲首依然是地主,地主是決不會照顧自耕農和佃農的利益的。其次,愈是大地主,愈有機會讓子弟受到教育,通過科舉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稅、合法的免役之權。前一例子,朱元璋說得很明白:“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俱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富田產,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當科糧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28]后一例子,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人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29]不但見任官,鄉紳也享受這特權,洪武十二年(1379)又著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30]連在學的學生,生員之家,除本身外,戶內也優免二丁差役。[31]這樣,見任官、鄉紳、生員都逃避租稅,豁免差役,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完全落在自耕農和佃農的身上了,他們不但出自己的一份,連官僚紳士地主的那份,也得一并承當下來。統治集團所享受的特權,造成了更激烈的兼并,土地愈集中,人民的負擔愈重,生活愈困苦。這負擔據朱元璋說是“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1382)他叫戶部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惟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32]
里甲的組織,除了精密動員人力以外,最主要的任務還是布置全國性的特務網,嚴密監視并逮捕危害統治的人。
朱元璋發展了古代的傳、過所、公憑這一套制度,制定了路引(通行證或身份證)。法律規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里即驗文引。如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天下要沖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詰往來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囚,無引面生可疑之人。”[33]處刑的辦法:“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絞。”軍民的分別:“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34]這制度把人民的行動范圍,用無形的銅墻鐵壁嚴密圈禁。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請領的,請不到的,便被禁錮在生長的土地上,行動不能出百里之外。
要鉗制監視全國人民,光靠巡檢司是不夠的,里甲于是被賦予了輔助巡檢司的任務。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1386)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丁是監視的意思,“誥出,凡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務業,俱在里甲,縣府州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若或異四業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業,必然有效。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且欲士者志于士,進學之時,師友某代,習有所在,非社學則入縣學,非縣必州府之學,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為未成士之師,鄰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幾出入可驗,無異為也。一,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一,專工之業,遠行則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細作為,鄰里采知,巨者歸遲,細者歸疾,出入不難見也。一,商本有巨微,貨有重輕,所趨遠近水陸,明于引間,歸期艱限其業,鄰里務必周知,若或經年無信,二載不歸,鄰里當覺(報告)之詢故。本戶若或托商在外非為,鄰里勿干。”逸夫指的是無業的危險分子,如不執行這命令:“一里之間,百戶之內,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夫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35]又說:“此誥一出,自京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從容驗丁。市井人民,舍客之際,辨人生理,驗人引目,生理是其本業,引目相符而無異,猶恐托業為名,暗有他為。雖然業與引合,又識重輕巨微貴賤,倘有輕重不論,所赍微細,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36]異為、非為、他為、他故,都是法律術語,即不軌、不法的意思。前一手令是里甲鄰里的連坐法,后一手令是旅舍檢查規程,再三叮嚀訓示,把里甲和路引制度關聯成為一體,不但圈禁人民在百里內,而且用法律、用手令,強迫每一個人都成為政府的代表,執行調查、監視、告密、訪問、逮捕的使命。[37]
明初統治階級內部的斗爭/皇帝與地主的博弈
朱元璋篡奪了元末農民戰爭的勝利果實做了皇帝,成為地主階級政治利益的代表。他當然是尊重、維護地主階級的利益的。但是,事情并不如他所想的那樣。大地主們也有兩面性,一面同樣尊重、維護他的統治,另一面,隨著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大地主們家里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隱瞞土地面積、蔭庇漏籍人口等手段,來和皇家統治集團爭奪土地和人力,直接影響到皇朝的財政、稅收和人力使用。“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指稅。”[38]“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39]由于觸犯他利益的大地主們的強占、舞弊,皇朝的經濟基礎發生問題了,地主階級內部矛盾發展了、激化了,為了保障自己的經濟基礎,非對觸犯他利益的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擊不可。
朱元璋從渡江以后,就采取了許多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措施。例如龍鳳四年(1358)取金華,便選用金華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為御中軍。[40]這件事一方面表示他對地主階級的尊重和信任,另一面也是很重要的軍事措施,因為把地主們的子弟征調為禁衛軍人,隨軍作戰,等于做質,就不必擔心這些地區地主的軍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1386)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41],也是同樣作用。對地主本身,洪武三年(1370)做的調查,以田稅多寡比較,浙西的大地主數量最多,以蘇州一府為例,每年納糧一百石以上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戶;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戶;一千石到二千石的六戶;二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二戶,共五百五十四戶,每年納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42]三十年又做了一次調查,除云南、兩廣、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地主們田在七頃以上的共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編了花名冊,把名冊藏在內府印綬監,按名冊以次召來,量才選用。[43]應該看到,田在七頃以上,在長江以南的確是大地主了,但在長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地主對封建統治集團來說,也是有兩面性的。一面是他們擁護當前的統治,依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業。朱元璋說過:“孟子曰:‘有恒產者有恒心。’今郡縣富民,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者。叫戶部保薦交租多的地主,任命為官員、糧長。”[44]一面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凌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45]以此,他對地主的政策也是兩面性的,雙管齊下。一是選用做官僚,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一是把他們遷到京師,繁榮首都,同時也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在科舉法未定以前,選用地主做官,叫作稅戶人才,有做知縣、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46]例如浙江烏程大族嚴震直就以稅戶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書,后來浦江有名的鄭義門的鄭沂竟從老百姓任命為禮部尚書。[47]又以地主為糧長。若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聲望的地主來征收地方賦稅,負責運到京師,可以減少弊病。[48]洪武四年(1371)九月,命戶部計算土田租稅,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占有大量土地納糧最多的地主為糧長,負責督收和運交稅糧。[49]
如浙江布政司有人口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每年納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50]糧長下設知數(會計)一人,斗級(管斗斛稱量的)二十人,運糧夫千人。[51]同時規定對糧長的優待辦法,凡糧長犯雜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納鈔贖罪。[52]三十年又命天下郡縣每區設正副糧長三名,編定次序,輪流應役,周而復始。[53]凡糧長按時運糧到京師的,元璋親自召見,談話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54]元璋把征糧和運糧的權力交給地主,以為這個辦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55];免地方官“科擾之弊,于民甚便”[56]。他把地主也當作良民了。但是事實恰好相反,不少地主在做了糧長以后,在原來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上,再加上皇朝賦予的權力,如虎添翼,肆行額外剝削,農民的痛苦也就更深更重了。例如糧長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擾民戶,收舡水腳米、斛面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夫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通共苛斂米三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正米止該一萬石,邾阿乃個人剝削部分竟達米二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農民交納不起,就強迫以房屋準折,揭屋瓦、變賣牲口以及衣服、段匹、布帛、鍋灶、水車、農具,等等。[57]又如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糧附加到十八種。[58]農民吃夠了苦頭,無處控訴。[59]朱元璋也發覺糧長之弊,用嚴刑制裁。盡管殺了不少人,糧長依然作惡,農民也依然被額外剝削,改不好,也改不了。[60]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糧以外,朱元璋還采用漢高祖徙天下豪富于關中的政策。洪武三年(1370)移江南民十四萬戶于鳳陽(這時鳳陽是中都),其中有不少是地主。洪武二十四年(1391)徙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于南京。[61]三十年又徙富民一萬四千三百余戶于南京,稱為富戶。元璋告訴工部官員說:“從前漢高祖這樣做,我很不以為然。現在想通了,京師是全國根本,事有當然,確實不得不這樣做。”[62]
江南蘇、松、杭、嘉、湖一帶的地主被迫遷往鳳陽,離開了原來的鄉里田舍,還不許私自回去。這一措施對于當時東南地主階級是絕大的打擊。舊社會的地主階級離開了原來占有的土地,也就喪失了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了。相對的,以朱元璋為首的新地主階級卻可以因此而加強對這一地區人民的控制了。這些地主從此以后,雖然不敢公開回到原籍,卻偽裝成乞丐,以逃荒為名,成群結隊,老幼男婦,散入江南諸州縣乞食,到家掃墓探親,第二年二三月間又回到鳳陽。年代久了,也就成為習慣。五六百年來鳳陽花鼓在東南一帶是婦孺皆知的民間歌舞。歌詞是:
家住廬州并鳳陽,鳳陽原是好地方,
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63]
地主們對做官、做糧長當然很高興,感激和支持這個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政權。但是,地主階級貪婪的本性是永遠也不能改變的,他們決不肯放棄任何一個可以增加占領土地和人力的機會,用盡一切手段逃避對皇朝應納的賦稅和徭役。例如兩浙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產詭寄(假寫在)親鄰佃仆名下,叫作“鐵腳寄詭”,普遍成為風氣,鄉里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詭寄”。[64]此外,還有灑派、拋荒、移丘換段等手段。元璋在處罰了這些地主以后,氣憤地指出:
民間灑派、拋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都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賦田產,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其貪官污吏受豪猾土財,當科差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65]
地主把自己的負擔通過舞弊手段轉嫁給“細民”“小戶”“小民”,也就是貧苦農民,結果是富的更富,窮的更窮了。[66]地主階級侵占了皇家統治集團應得的租稅和人力,貧苦農民加重了負擔。一方面皇朝田賦收入和徭役征發都減少了,另一方面貧苦農民更加窮困饑餓,這動搖和侵蝕了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階級內部發生矛盾,斗爭展開了,地主不再是良民,而是“奸頑豪富之家”,是“豪猾”了。
朱元璋斗爭的對象是地主階級中違法的大地主。辦法有兩條,一條是用嚴刑重法消滅“奸頑豪富之家”,一條是整理地籍和戶口。
洪武時代大地主被消滅的情況,據明初人記載,如貝瓊說:
三吳巨姓享農之利而不親其勞,數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無一存者。[67]
方孝孺說:
時嚴通財黨與(胡惟庸黨案)之誅,犯者不問實不實,必死而覆其家……當是時,浙東、西巨室故家,多以罪傾其宗。[68]
吳寬說:
吳……皇明受命,致令一新,富民豪族,刬削殆盡。[69]
長州情況:
(城)東……遭世多故,鄰之死徙者殆盡,荒落不可居。[70]
洪武之世,鄉人多被謫徙,或死于刑,鄰里殆空。[71]
有的大地主為了避禍,或則“晦匿自全”[72],或則“悉散所積以免禍”[73],或則“出居于外以避之”[74],或則“攀附軍籍以免死”[75],但是這樣的人只占少數。浙東、浙西“富民豪族,刬削殆盡”。統治階級內部的斗爭是十分殘酷的。
另一方面,經過元末二十年的戰爭。各地田地簿籍多數喪失,保存下來的一部分,也因為戶口變換,土地轉移,實際的情況和簿籍不相符合。大部分田地沒有簿籍可查,大地主們便乘機隱匿田地,逃避皇朝賦役;有簿籍登載的田地,登記的面積和負擔又輕重不一,極不公平合理。朱元璋抓住這中心問題,和大地主進行了長期的斗爭。方法是普遍丈量田地和調查登記人口。
洪武元年(1368)正月派國子監生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量田畝,定其賦稅。[76]洪武五年(1372)六月派使臣到四川丈量田畝。[77]洪武十四年(1381)命全國郡縣編賦役黃冊。洪武二十年(1387)命國子監生武淳等分行州縣,編制魚鱗圖冊。[78]前后一共用了二三十年時間。才辦好這兩件事。
丈量田地所用的方法,是派使臣到各州縣,隨其稅糧多少,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會集里甲耆民,量度每塊田畝的方圓,做成簡圖,編次字號,登記田主姓名和田地丈尺四至,編類各圖成冊,以所繪的田畝形象像魚鱗,名為魚鱗圖冊。
人口普查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作里長,余百戶分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后次序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之內輪流為皇朝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在城市的里叫坊,近城的叫廂,農村的都叫作里。每里編為一冊,里中有鰥寡孤獨不能應役的,帶管于一百一十戶之外,名曰畸零。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服役的次序,因為冊面用黃紙,所以叫作黃冊。
魚鱗圖冊是確定地權(所有權)的根據,賦役黃冊是征收賦役的根據。通過田地和戶口的普查,制定了這兩種簿籍,頒布了租稅和徭役制度,不但大量的漏落的田地戶口被登記固定了,皇朝從而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穩定和鞏固了統治的經濟基礎,同時,也有力地打擊了一部分大地主,從他們手中奪回對一部分田地和戶口的控制,從而大大增強了皇家統治集團的地位和權力,更進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專制。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國已墾田的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僅僅隔了兩年,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全國已墾田數字就激增為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增加了四百六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七頃。以增墾田地最多的一年,洪武七年(1374)增墾田地數目為九十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來比較,兩年的時間增墾面積也不可能超過兩百萬頃,顯然,這個激增的數字除了實際增墾的以外,必然是包括從大地主手中奪回的漏落的田地,是田地普查的積極成果。由于在斗爭中取得這樣巨大的勝利,朱元璋的政權比過去任何一個皇朝,都更加強大、集中、穩定、完備了。
對城鄉人民,經過全國規模的田地丈量,定了租稅,在冊上詳細記載田地的情況,原坂、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別,并規定凡買置田地,必須到官府登記及過割稅糧,免掉貧民產去稅存的弊端,同時也保證了皇朝的財政收入。十年一次的勞役,使人民有輪流休息的機會。這些措施雖然仍是封建剝削,但比之統一以前的混亂情況,則確實減輕了一些人民的負擔,鼓舞了農民的生產情緒,對于社會生產力的推進,是起了顯著的作用的。
朱元璋雖然對一部分大地主進行了嚴重的斗爭,對廣大農民做了一些必要的讓步,一部分大地主被消滅了,一部分大地主的力量被削弱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增加了;但是,這個政權畢竟是地主階級的政權,首先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即使對農民采取了一些讓步的措施,其目的也還是為了鞏固和強化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權。無論是查田定租,還是編戶定役,執行丈量的是地主,負責征收運糧米的還是地主,當里長甲首的依然是地主,質正里中是非、詞訟,執行法官職權的“耆宿”也是地主,當然,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從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統治,地主首先要照顧的是自己家族和親友的利益,是決不會關心自耕農和佃農的死活的。由于憑借職權的方便,剝削、舞弊都可以通過皇朝的統治權來進行,披上合法的外衣,農民的痛苦就越發無可申訴了。
洪武一朝,長江以南農民起義的次數特別多,地區特別廣;明朝二百幾十年中,農民起義次數特別多,規模特別大,原因就在這里。
明代靖難之役與遷都北京/看古代皇帝如何權衡利弊
一、明太祖的折中政策
自稱為淮右布衣、出身于平民而做天子的朱元璋,在得了勢稱帝建國之后,最惹他操心的問題:第一,怎樣建立一個有力的政治中心?建在何處?第二,用什么方法來維持他的統治權?
明太祖在初渡江克太平時(至正十五年六月,1355),當涂學者陶安出迎:
太祖問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取而有之,撫形勝以臨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79]
至正十八年葉兌獻書論取天下規模:
今之規模,宜北絕李察罕(元將察罕帖木兒),南并張九四(吳張士誠),撫溫、臺,取閩、越,定都建康,拓地江、廣,進則越兩淮以北征,退則畫長江而自守。夫金陵古稱龍蟠虎踞,帝王之都,藉其兵力資財,以攻則克,以守則固。[80]
部將中馮國用亦早主定都金陵之說:
洪武初定淮甸,得馮國用,問以天下大計。國用對曰:“金陵龍蟠虎踞,真帝王之都,愿先渡江取金陵,置都于此。然后命將出師,掃除群寇,倡仁義以收人心,天下不難定也。”上曰:“吾意正如此。”[81]
參酌諸謀士的意見,經過了長期的考慮后,以至正二十六年(1366)六月拓應天城,作新宮于鐘山之陽,至次年九月新宮成。這是吳王時代的都城。同月滅吳張士誠,十月遣徐達等北伐。十二月取溫、臺,降方國珍,定山東諸郡縣。
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吳王稱帝,改元洪武,湯和平福建,四月平廣東、河南。七月廣西平。八月徐達率師入大都,元帝北走。十二月山西平。二年八月陜西平,南北一統。四年夏明升降,四川平。十五年平定云南。二十年元納哈出降,遼東歸附,天下大定。在這一長時期中,個人的地位由王而帝,所統轄的疆域由東南一隅而擴為全國。元人雖已北走,仍保有不可侮的實力,時刻有南下恢復的企圖。同時沿海倭寇的侵軼也成為國防上的重大問題。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帝都的重建和國防的設計是當時朝野最矚目的兩大問題。
基于天然環境的限制,東南方面沿海數千里時時處處有被倭寇侵犯的危險,東北方面長城外即是蒙古人的勢力,如不在險要處屯駐重兵,則黃河以北便非我有。防邊須用重兵,如以兵權付諸將,則恐尾大不掉,有形成藩鎮跋扈的危險。如以重兵直隸中央,則國都必須扼駐邊界,以收統轄指揮之效。東南是全國的經濟中心,東北因國防關系,又必須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國都如建設在東南,則北邊空虛,不能防御蒙古人的南侵,如建設在北邊,則國用仍須仰給東南,轉運勞費,極不合算。
在政治制度方面,郡縣制和封建制的選擇,也成為當前的難題。秦、漢、唐、宋之亡,沒有強藩屏衛是許多原因中之一。周代封建藩國,則又枝強干弱,中央威令不施。這兩者中的折中辦法,是西漢初期的郡國制。一面設官分治集大權于中央,一面又封建子弟,使為國家捍御。這樣一來,設國都于東南財賦之區,封子弟于東北邊防之地,在經濟上、軍事上、統治權的永久維持上都得到一個完滿的解決。這就是明太祖所采用的折中政策。
二、定都南京[82]
明太祖定都南京的重要理由是受經濟環境的限制。第一因為江、浙富饒為全國冠,所謂“財賦出于東南,而金陵為其會”[83]。第二是吳王時代所奠定的宮闕,不愿輕易棄去。且若另建都邑,則又須重加一層勞費。第三從龍將相都是江淮子弟,不愿輕去鄉土。洪武元年(1368)四月取汴梁后,他曾親到汴梁去視察,覺得雖然地位適中,可是四面受敵,形勢還不及南京。[84]而在事實上,則西北未定,為轉餉屯軍計,不能不有一個軍事上的后方重地,以便策應。于是仿成周兩京之制以應天(金陵)為南京,開封為北京。二年(1369)八月陜西平。九月以臨濠(安徽鳳陽)為中都,事前曾和廷臣集議建都之地:
上召諸老臣問以建都之地,或言關中險固,金陵天府之國。或言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里適均。汴梁亦宋之舊京。又言北平元之宮室完備,就之可省民力。上曰:“所言皆善,惟時有不同耳。長安、洛陽、汴京實周、秦、漢、魏、唐、宋所建國。但平定之初,民力未蘇息,朕若建都于彼,供給力役悉資江南,重勞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宮室不能無更,亦未易也。今建業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勝之地,真足以立國。臨濠則前江后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朕欲以為中都。何如?”群臣稱善。至是始命有司建置城池宮闕,如京師之制焉。[85]
在營建中都時,劉基曾持反對的論調,以為“鳳陽雖帝鄉非建都地”[86]。八年四月罷營中都。[87]
洪武十一年(1378)以南京為京師。[88]太祖對于建都問題已經躊躇了十年,到這時才決定。可是為著要控制北邊,仍時時有遷都的雄心。選定的地點仍是長安、洛陽和北平。當時獻議都長安的有胡子祺:
洪武三年以文學選為御史,上書請都關中。帝稱善,遣太子巡視陜西。后以太子薨,不果。[89]
他的理由是:
天下形勝地可都者四。河東地勢高,控制西北,堯嘗都之,然其地苦寒。汴梁襟帶河、淮,宋嘗都之,然其地平曠,無險可憑。洛陽周公卜之,周、漢遷之,然嵩、邙非有郩函、終南之阻,澗、瀍、伊、洛非有涇、渭、灞、浐之雄。夫據百二河山之勝,可以聳諸侯之望,舉天下莫關中苦也。[90]
皇太子巡視陜西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則太祖在十一年(1378)定都南京以后仍有都長安之意。皇太子巡視的結果,主張定都洛陽:
太祖以江南地薄,頗有遷都之意。八月命皇太子往視關、洛。皇太子志欲定都洛陽,歸而獻地圖。明年四月以疾薨。[91]
鄭曉記此事始末,指出遷都的用意在控制西北:
國朝定鼎金陵,本興王之地。然江南形勢終不能控制西北,故高皇時已有都汴、都關中之意,以東宮薨而中止。[92]
《明史》記:
太子還,獻陜西地圖,遂病。病中上言經略建都事。[93]
是則假使太子不早死,也許在洪武時已遷都到洛陽或長安了。又議建都北平:
逮平陜西,欲置都關中。后以西北重地非自將不可,議建都于燕,以鮑頻力諫而止。[94]
何孟春記鮑頻諫都北平事說:
太祖平一天下,有北都意。嘗御謹身殿親策問廷臣曰:“北平建都可以控制邊塞,比南京何如?”修撰鮑頻對曰:“元主起自沙漠,立國在燕今百年,地氣天運已盡,不可因也。南京興王之地,宮殿已完,不必改圖。傳曰:‘在德不在險也。’”[95]
明太祖晚年之想遷都,次要的原因是南京新宮風水不好。顧炎武記:
南京新宮吳元年作。初大內填燕尾湖為之,地勢中下南高而北卑。高皇帝后悔之。二十五年祭光祿寺灶神文曰:“朕經營天下數十年,事事按古有緒。維宮城前昂后洼,形勢不稱,本欲遷都。今朕年老,精力已倦。又天下新定,不欲勞民,且興廢有數,只得聽天,惟愿鑒朕此心,福其子孫。”[96]
由此看來,從洪武初年到二十四年這一時期中,明太祖雖然以南京作國都,可是為了控制北邊的關系,仍時時有遷都的企圖。遷都到北邊最大的困難是漕運艱難,北邊磽瘠,如一遷都,則人口必驟然增加,本地的糧食不能自給,必須仰給東南,煩費不資。次之重新創建城地宮闕,財力和人力耗費過多。懿文太子死后,這老皇帝失去勇氣,就從此不再談遷都了。
三、封建諸王
洪武二年(1369)四月編《祖訓錄》,定封建諸王之制。[97]在沿邊要塞,均置王國:
明興,高皇帝以宋為懲,內域削弱,邊圉勿威,使胡人得逞中原而居閏位。于是大封諸子,連亙邊陲。北平天險,為元故都,以王燕。東歷漁陽、盧龍,出喜峰,包大寧,控塞葆山戎,以王寧。東渡榆關,跨遼東,西并海,被朝鮮,聯開原,交市東北諸夷,以王遼。西按古北口,瀕于雍河,中更上谷、云中,鞏居庸,蔽雁門,以王谷若代。雁門之南,太原其都會也,表里河山,以王晉。逾河而西,歷延、慶、韋、靈,又逾河北,保寧夏,倚賀蘭,以王慶。兼殽、隴之險,周、秦都圻之地,牧坰之野,直走金城,以王秦。西渡河領張掖、酒泉諸郡,西扃嘉峪,護西城諸國,以王肅。此九王者皆塞王也,莫不敷險陿,控要害,佐以元戎宿將,權崇制命,勢匹撫軍,肅清沙漠,壘帳相望。[98]
在內地則有:
周、齊、楚、潭、魯、蜀諸王,護衛精兵萬六千余人,牧馬數千匹,亦皆部兵耀武,并列內郡。[99]
洪武五年(1372)置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府設三護衛。[100]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101]王國中央所派守鎮兵亦得歸王調遣:
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并從王調遣。[102]
守鎮兵之調發,除御寶文書外并須得王令旨方得發兵:
凡朝廷調兵須有御寶文書與王,并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守鎮官既得御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無王令旨,不得發兵。[103]
扼邊諸王尤險要者,兵力尤厚。如寧王所部至“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顏三衛騎兵皆驍勇善戰”[104]。洪武十年(1377)又以羽林等衛軍益秦、晉、燕三府護衛。[105]時蒙古人猶圖恢復,屢屢南犯。于是徐達、馮勝、傅友德諸大將數奉命往北平、山西、陜西諸地屯田練兵,為備邊之計。又詔諸王近塞者每歲秋勒兵巡邊[106],遠涉不毛,校獵而還,謂之肅清沙漠。[107]諸王封并塞居者皆預軍務,而晉、燕二王尤被重寄,數命將兵出塞以筑城屯田,大將如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皆受節制。[108]洪武二十六年(1393)三月詔二王軍務大者始以聞[109],由此軍中事皆得專決。一方面又預防后人懦弱,政權有落于權臣和異姓人之手的危險,特授諸王以干涉中央政事之權。諸王有權移文中央索取奸臣:
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到此之時,天子必是昏君。其長史司并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都督府捕奸臣奏斬之,族滅其家。[110]
甚至得舉兵入清君側:
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111]
又怕后人變更他的法度,把一切天子親王大臣所應做和不應做的事都定為祖訓,叫后人永遠遵守。洪武二十八年(1395)九月正式頒布《皇明祖訓條章》于中外,并下令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論。[112]由此諸王各擁重兵,憑據險阨,并得干涉國事,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都握大權,漸漸地釀成了外重內輕之勢。
分封過制之害,在洪武九年(1376)葉伯巨即已上書言之。他說: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干弱枝,遏亂源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于天子之都,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愿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此制一定,然后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余世為藩屏,與國同休。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于此。[113]
書上以離間骨肉坐死。其實這時諸王只建藩號,尚未就國,有遠見的人已經感覺到不安的預兆了。到洪武末年諸王數奉命出塞,強兵悍卒,盡屬麾下,這時太祖衰病,皇太孫幼弱,也漸漸地感覺到強藩的迫脅了。有一次他們祖孫曾有如下的談話:
先是太祖封諸王,遼、寧、燕、谷、代、晉、秦、慶、肅九國皆邊虜,歲令訓將練兵,有事皆得提兵專制便防御。因語太孫曰:“朕以御虜付諸王,可令邊塵不動,貽汝以安。”太孫曰:“虜不靖,諸王御之;諸王不靖,孰御之?”太祖默然良久,曰:“汝意何如?”太孫曰:“以德懷之,以禮制之,不可則削其地,又不可則廢置其人,又其甚則舉兵伐之。”太祖曰:“是也,無以易此矣。”[114]
太孫又和黃子澄密謀定削藩之計:
惠帝為皇太孫時,嘗坐東角門,謂子澄曰:“諸王尊屬擁重兵,多不法,奈何?”對曰:“諸王護衛兵才足自守,倘有變,臨以六師,其誰能支?漢七國非不強,卒底亡滅。大小強弱勢不同,而順逆之理異也。”太孫是其言。[115]
即位后高巍、韓郁先后上書請用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諸王,子弟分封于南;在南,子弟分封于北。如此則藩王之權,不削而自削。”[116]當局者都主削藩,不用其計而靖難師起。
四、靖難
明太祖在位三十一年(1368—1398),皇太子標早卒,太孫允炆繼位,是為惠帝(1399—1402在位)。明太祖諸子第二子秦王樉、第三子晉王棡均先卒,四子燕王棣、五子周王橚及齊、湘、代、岷諸王均以尊屬擁重兵,多不法,朝廷孤危。諸王中燕王最雄杰,兵最強,尤為朝廷所嫉。惠帝用黃子澄、齊泰計謀削藩:
泰欲先圖燕。子澄曰:“不然。周、齊、湘、代、岷諸王,在先帝時尚多不法,削之有名。今欲問罪,宜先周。周王,燕之母弟[117],削周是削燕手足也。”[118]
定計以后,第一步先收回王國所在地之統治權,下詔“王國吏民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119]。建文元年(1399)二月又“詔諸王毋得節制文武吏士”[120]。收回兵權及在王國之中央官吏節制權。洪武三十一年(1398)八月廢周王橚為庶人。建文元年四月湘王柏懼罪自焚死,齊王榑、代王桂有罪,廢為庶人。六月廢岷王楩為庶人。
燕王智勇有大略,妃徐氏為開國元勛徐達女,就國后,徐達數奉命備邊北平,因從學兵法。徐達死后,諸大將因胡惟庸、藍玉兩次黨案誅殺殆盡,燕王遂與秦晉二王并當北邊御敵之任。洪武二十三年(1390)正月與晉王率師往討元丞相咬住太尉乃兒不花,征虜前將軍潁國公傅友德等皆聽節制。三月師次迤都,咬住等降。[121]獲其全部而還,太祖大喜。是后屢率諸將出征,并令王節制沿邊士馬,威名大震。[122]二十四年(1391)四月督傅友德諸將出塞,敗敵而還。二十六年(1393)三月馮勝、傅友德備邊山西、北平,其屬衛將校悉聽晉王、燕王節制。二十八年(1395)正月率總兵官周興出遼東塞,自開原追敵至甫答迷城,不及而還。二十九年(1396)率師巡大寧,敗敵于徹徹兒山,又追敗之于兀良哈禿城而還。三十一年(1398)率師備御開平。[123]太祖崩后,自以為三兄都已先死,倫序當立,不肯為惠帝下。周、湘諸藩相繼得罪,遂決意反,陰選將校,勾軍卒,收才勇異能之士,日夜鑄軍器。[124]建文元年七月殺朝廷所置地方大吏,指齊泰、黃子澄為奸臣,援引祖訓,入清君側,稱其師曰“靖難”。
兵起時惠帝正在和方孝孺、陳迪一些文士討論周官法度,更定官制,講求禮文。當國的齊泰、黃子澄也都是書生,不知兵事,以舊將耿炳文為大將往討。八月耿炳文兵敗于滹沱河,即刻召還,代以素不知兵的勛戚李景隆。時燕王已北襲大寧,盡得朵顏三衛騎而南。景隆乘虛攻北平,不能克,燕王回兵大破之。二年(1400)四月燕王又敗景隆兵于白溝河、德州。進圍濟南,三月不克,為守將盛庸所掩擊,大敗解圍去。九月盛庸代李景隆為大將軍。十二月大敗燕兵于東昌,燕大將張玉戰死,精銳喪失幾盡。三年燕兵數南下,勝負相當。所攻下的城邑,兵回又為朝廷據守,所據有的地方不過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恰好因惠帝待宮中宦官極嚴厲,宦官被黜責的逃奔燕軍,告以京師虛實。十二月復出師南下,朝廷遣大將徐輝祖(達子,燕王妃兄)出援山東,與都督平安大敗燕兵于齊眉山。燕軍謀遁還。惠帝又輕信謠言,以為燕兵已退,一面也不信任徐輝祖,召之還朝。前方勢孤,相繼敗績。燕兵遂渡淮趨揚州,江防都督陳瑄以舟師迎降,徑渡江進圍南京,谷王橞及李景隆開金川門迎降,宮中火起,惠帝不知所終。燕王入京師即帝位,是為成祖(1403—1424)。[125]
成祖入南京后做的第一件事是對主削藩議者的報復,下令大索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五十余人,榜其姓名曰奸臣,大行屠殺,施族誅之法,族人無少長皆斬,妻女發教坊司,姻黨悉戍邊。方孝孺之死,宗族親友前后坐誅者至八百七十三人。[126]萬歷十三年(1585)釋坐孝孺謫戍者后裔凡千三百余人。[127]即位后的第一件事是盡復建文中所更改的一切成法和官制,表明他起兵的目的是在擁護祖訓和問惠帝擅改祖宗成法之罪。[128]由此《祖訓》成為明朝一代治國的經典,太祖時所定的法令到后來雖然時移事變,也不許有所更改。太祖時所曾施行的制度,也成為明一代的金科玉律,無論無理到什么地步,也因為是祖制而不敢輕議。內中如錦衣衛和廷杖制,最為有明一代的弊政。為成祖所創的有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的制度,和皇帝的偵察機關東、西廠。
五、錦衣衛和東、西廠[129]
錦衣衛和東、西廠,明人合稱其為廠衛。錦衣衛是內廷的偵察機關,東、西廠則由宦官提督,最為皇帝所親信,即錦衣衛也在其偵察之下。
錦衣衛初設于明太祖時,是皇帝的私人衛隊。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專治刑獄,可以直接取詔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手續。[130]錦衣衛的主要職務是“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專替皇帝偵察不忠于帝室的叛逆者,其權力在外廷法司之上。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曾一度取消錦衣衛的典詔獄權。到了成祖由庶子篡逆得位,自知人心不附,兼之內外大臣都是惠帝的舊臣,深恐惠帝未死,諸臣或有復國的企圖,于是重復錦衣衛的職權,使之活動,以為鉗制臣民之計。另一方面又建立了一個最高偵察機關叫東廠。因為在起兵時很得惠帝左右宦官的力量,深信宦官的忠心,賦以“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的職權。以后雖時革時復,名義也有時更換(如西廠、外廠、內行廠之類),但其職權及地位則愈來愈高,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和任意刑訊處死的權力。
靖難兵起時宦官狗兒、鄭和等以軍功得幸,即位后遂加委任。有派做使臣的,如永樂元年(1403)遣內官監李興出使暹羅[131],馬彬出使爪哇諸國。三年遣太監鄭和出使西洋。[132]有派做大將的,如永樂三年之使中官山壽率兵出云州覘敵。[133]又因各地鎮守大將多為惠帝舊臣,特派宦官出鎮和監軍,使之伺察,永樂元年命內臣出鎮及監京營軍。[134]出鎮的例如馬靖鎮甘肅,馬騏鎮交阯;監軍的如王安之監都督譚青軍。[135]由是司法權和兵權都慢慢地落在宦官手中。宣德以后,成主多不親政事,內閣的政權也漸漸地轉到內廷司禮監手中去了。在外則各地鎮守太監成為地方最高長官,積重難返,形成一種畸形的閹人政治。英宗時的王振、曹吉祥,憲宗時的汪直、梁芳,武宗時的劉瑾,神宗時的陳增、高淮,熹宗時的魏忠賢,思宗時的曹化淳、高起潛,莫不竊弄政柄,禍國殃民,舉凡軍事、外交、內政、財政、司法一切國家大政,都由宦官主持,甚至閣臣之用黜都以宦官的好惡為定。他們只圖私人生活的享樂,極力搜括掊斂,榨取民眾的血汗,誘導皇帝窮奢極欲,大興土木禱祠,對外則好大喜功,生釁外族,馴至民窮財盡,叛亂四起。外廷的士大夫與之相抗的都被誅殺、放逐,由此朝廷分為兩黨,一派附和宦官,希圖富貴,甘為鷹犬;一派則極力攻擊,欲將政權奪回內閣,建設清明的政府。閹人和士人兩派勢力互為消長,此撲彼興,一直鬧到亡國。
廷杖也是祖制的一種,太祖時曾杖死工部尚書薛祥[136],鞭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137]以后一直沿用,正德十四年(1519)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1524)群臣爭大禮,廷杖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內外大臣一拂宦官或皇帝之意,即時廷杖,由錦衣衛執行,打而不死者或遣戍邊地,或降官,或仍舊衣冠辦事。宣宗時又創立枷之刑,國子祭酒李時勉至荷枷國子監前。[138]直到熹宗時魏忠賢杖死萬燝,大學士葉向高以為言,忠賢乃罷廷杖,把所要殺的人都下鎮撫司獄,用酷刑害死,算是代替了這一祖制。
錦衣衛、東西廠和廷杖制原都是為鎮壓反對勢力,故意造成恐怖空氣,使臣民懾于淫威不敢反側的臨時設施。一經施用,大小臣民都惴惴茍延,不知命在何日。太祖時朝官得生還田里,便為大幸。[139]皇帝的威權由之達于頂點。這三位一體的恐怖制度使專制政體的虐焰高得無可再高,列朝的君主也有明知這制度的殘酷不合理,但是第一為著維系個人的威權,第二因為這是祖制,所以因仍不廢。英宗以來的君主多高拱深宮,宦官用事,利用這制度來樹威擅權,排斥異己,雖然經過若干次士大夫的抗議,終歸無效。一直到亡國才自然消滅,竟和明運相終始。
六、遷都北京
成祖以邊藩篡逆得位,深恐其他藩王也學他的辦法再來一次靖難,即位之后,也采用惠帝的削藩政策,以次收諸藩兵權,非惟不使干預政事,且設立種種苛禁以約束之。建文四年(1402)徙谷王于長沙,永樂元年(1403)徙寧王于南昌,以大寧地界從靖難有功之朵顏、福余、泰寧三衛,以償前勞。[140]削代王、岷王護衛。四年(1406)削齊王護衛,廢為庶人。十年(1412)削遼王護衛(遼王已于建文元年徙荊州)。十五年(1417)谷王以謀反廢。十八年(1420)周王獻三護衛。盡削諸王之權,于護衛損之又損,必使其力不足與一鎮抗。[141]到宣宗時漢王高煦,武宗時安化王寘鐇、寧王宸濠果然援例造反,遂更設為厲禁,諸王行動不得自由,即出城省墓亦須奏請。二王不得相見。[142]受封后即不得入朝。[143]甚至在國家危急時,出兵勤王亦所不許。[144]只能衣租食稅,憑著王的位號在地方上作威福,肆害官民。[145]王以下的宗人生則請名,長則請婚于朝,祿之終身,喪葬予費。[146]仰食于官,不使之出仕,又不許其別營生計,“不農不仕,吸民膏髓”[147]。生齒日蕃,國力不給,世宗時御史林潤言:
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三百十二萬。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148]
不得已大加減削,宗藩日困。[149]棗陽王祐<木恩>“請除宗人祿,使以四民業自為生,賢者用射策應科第”,不許。[150]萬歷二十二年(1594)鄭靖王世子載堉請許宗室皆得儒服就試,無論中外職,中式者視才品器使[151],從此宗室方得出仕。國家竭天下之力來養活十幾萬游蕩無業的貴族游民,不但國力為之疲敝不支,實際上宗室又因不能就業而陷于貧困,勢不能不作奸犯法,擾害平民。這也是當時創立“祖制”的人所意想不到的。
成祖削藩的結果,寧、谷二王內徙,盡釋諸王兵權,北邊空虛。按照當時的情勢,“四裔北邊為急,倏來倏去,邊備須嚴。若畿甸去遠而委守將,則非居重取輕之道”[152]。于是有遷都北京之計,以北京為行在,屯駐重兵,抵御蒙古人的入侵:
太宗靖難之勛既集,切切焉為北顧之慮,建行都于燕,因而整戈秣馬,四征弗庭,亦勢所不得已也。鑾輿巡幸,勞費實繁。易世而后,不復南幸,此建都所以在燕也。[153]
合軍事與政治中心為一,以國都當敵。朱健曾為成祖遷都下一歷史的地理的解釋。他說:
自古建立都邑,率在北土,不止我朝,而我朝近敵為甚。且如漢襲秦舊都關中,匈奴入寇,烽火輒至甘泉。唐襲隋舊都亦都關中,吐蕃入寇,輒到渭橋。宋襲周舊都汴,西無靈夏,北無燕、云,其去契丹界直浹旬耳。景德之后亦輒至澶淵。三治朝幅員善廣矣,而定都若此者何?制敵便也。我朝定鼎燕京,東北去遼陽尚可數日,去漁陽百里耳。西北去云中尚可數日,去上谷亦僅倍漁陽耳。近敵便則常時封殖者尤勤,常時封殖則一日規畫措置者尤亟。是故去敵之近,制敵之便,莫有如今日者也。[154]
建都北京的最大缺點是北邊糧食不能自給,必須仰給東南。海運有風波之險,由內河漕運則或有時水涸,或被“寇盜”所阻,稍有意外,便成問題:
今國家燕都可謂百二山河,天府之國,但其間有少不便者,漕粟仰給東南耳。運河自江而淮,自淮而黃,自黃而汶,自汶而衛,盈盈衣帶,不絕如線,河流一涸,則西北之腹盡枵矣。元時亦輸粟以供上都,其后兼之海運。然當群雄奸命之時,烽煙四起,運道梗絕,惟有束手就困耳。此京師之第一當慮者也。[155]
要解決這兩個困難,第一必須大治河道,第二必須仍駐重兵于南京,鎮壓東南。成祖初年,轉漕東南,水陸兼挽,仍元人之舊,參用海運,而海運多險,陸運亦艱。九年(1411)命宋禮開會通河,十三年(1415)陳瑄鑿清江浦,通北京漕運,直達通州,而海陸運俱廢。[156]運糧官軍十二萬人,有漕運總兵及總督統之。[157]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后,以南京為留都,仍設五府六部官,并設守備掌一切留守防護之事,節制南京諸衛所。[158]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四年詔以明年五月建北京宮殿。十八年(1420)北京郊廟宮殿成,詔以北京為京師,不稱行在。[159]在實際上,自七年(1409)以后,成祖多駐北京,以皇太子在南京監國。自邱福征本雅失里汗敗死后,五入漠北親征。[160]自十五年(1417)北巡以后,即不再南返。南京在事實上,從七年(1409)北巡后即已失去政治上的地位,十九年(1421)始正式改為陪都。
遷都之舉,當時有一部分人不了解成祖的用心,力持反對論調:
初以殿災詔求直言,群臣多言都北京非便。帝怒,殺主事蕭儀,曰:“方遷都時,與大臣密議,久而后定,非輕舉也。”[161]
仁宗即位(1425)后,胡濙從經濟的立場“力言建都北京非便,請還南都,省南北轉運供億之煩”[162]。于是又定計還都南京,洪熙元年(1425)三月詔北京諸司悉稱行在。五月仁宗崩,遷都之計遂又擱置不行。[163]一直到英宗正統六年(1441)北京三殿兩宮都已告成,才決定定都北京,詔文武諸司不稱行在,仍以南京為陪都。[164]
成祖北遷以后,三面臨敵,邊防大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亙萬里,分地守御。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又加上太原、固原,是為九邊。[165]每邊各設重兵,統以大將,副以褊裨,監以憲臣,鎮以開府,聯以總督,無事則畫地防守,有事則掎角為援。[166]失策的是即位后即徙封寧王于江西,把大寧一帶地[167],送給從征有功的朵顏三衛,自古北口至山海關隸朵顏衛,自廣寧前屯衛西至廣寧鎮白云山隸泰寧衛,自白云山以北至開原隸福余衛。而幽燕東北之險,中國與夷狄共之,胡馬疾馳半日可抵關下。
遼東廣寧、錦義等城自此與宣府、懷來隔斷,懸絕聲不相聯。[168]又以東勝[169]孤遠難守。調左衛于永平,右衛于遵化而墟其地。[170]興和[171]為阿魯臺所攻,徙治宣府衛城而所地遂虛。[172]開平[173]為元故都,地處極邊,西接興和而達東勝,東西千里,最為要塞。自大寧棄后,宣、遼隔絕,開平失援,胡虜出沒,餉道艱難,宣德五年(1430)從薛祿議,棄開平,徙衛于獨石。[174]后來“三岔河棄而遼東悚,河套棄而陜右警,西河棄而甘州危”[175],國防遂不可問。初期國力尚強,對付外敵的方法是以攻為守,太祖、成祖、宣宗三朝皆大舉北征,以兵力逼蒙古人遠遁,使之不敢近塞。英宗以后國力漸衰,于是只以守險為上策,坐待敵來,諸要塞盡棄而邊警由之日亟。正統十四年(1449)瓦剌也先入寇圍北京。嘉靖二十九年(1550)韃靼俺答入寇薄都城。這兩次的外寇都因都城兵力厚不能得志,焚掠近畿而去。崇禎十七年(1644)李自成北上,宣府和居庸的守臣都開門迎降,遂長驅進圍北京,太監曹化淳又開門迎入,明遂亡。由此看來,假如成祖當時不遷都北京,自以身當敵沖,也許在前兩次蒙古人入犯時,黃河以北已不可守,宋人南渡之禍,又要重演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