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的錦衣衛(wèi)和東西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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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友吧第1章 廠衛(wèi)之前,恐怖氣氛初露端倪
朱元璋一統(tǒng)天下
吳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十二月,朱元璋的北伐大軍已經(jīng)平定山東。南征軍已降方國珍,移軍福建,水陸兩路都勢如破竹。一片捷報聲使應天的文武臣僚歡天喜地,估量軍力、人事和元政府的無能腐敗,加上元朝將軍瘋狂的內戰(zhàn),蕩平全國已經(jīng)是算得出日子的事情了。苦戰(zhàn)了十幾年,為的是什么?無非是為做大官,拜大爵位,封妻蔭子,有大莊園,好奴仆,數(shù)不盡的金銀錢鈔,用不完的錦綺綢羅,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舒舒服服過日子。如今,這個日子來了。吳王要是升一級做皇帝,王府臣僚自然也進一等做帝國將相了。朱元璋聽了朱升的話,“緩稱王”,好不容易熬了這么多年,才稱王,稱呼從主公改成殿下,如今眼見得一統(tǒng)在望,再也熬不住了,立刻要過皇帝癮。真是同心一意,在前方斫殺聲中,應天的君臣在商量化家為國的大典。
自然,主意雖然打定,自古以來做皇帝的一套形式,還是得照樣搬演一下。照規(guī)矩,是臣下勸進三次,主公推讓三次,文章都是刻板的濫調,于是,文班首長中書省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率文武百官奉表勸進:“開基創(chuàng)業(yè),既宏盛世之輿圖,應天順人,宜正大君之寶位……既膺在躬之歷數(shù),必當臨御于宸居……伏冀俯從眾請,早定尊稱。”不用三推三讓,只一勸朱元璋便答應了。十天后,朱元璋搬進新蓋的宮殿,把要做皇帝的意思,祭告于上帝皇祗說:“惟我中國人民之君,自宋運告終,帝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孫百有余年,今運亦終,其天下土地人民豪杰分爭。惟臣帝賜英賢,為臣之輔,遂戡定諸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萬里廣,諸臣下皆曰生民無主,必欲推尊帝號,臣不敢辭,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祗。是用明年正月四日于鐘山之陽,設壇備儀,昭告帝祗,惟簡在帝心。如臣可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祇來臨,天朗氣清。如臣不可,至日當烈風異景,使臣知之。”
即位禮儀也決定了,這一天先告祀天地,再即皇帝位于南郊,丞相率百官以下和都民耆老拜賀舞蹈,連呼萬歲三聲。禮成,具皇帝鹵簿威儀導從,到太廟追尊四代祖父母父母都為皇帝皇后,再祭告社稷。于是皇帝服袞冕,在奉天殿受百官賀。天地社稷祖先百官和都民耆老都承認了,朱元璋成為合法的皇帝。
皇帝的正殿命名為“奉天殿”,皇帝詔書的開頭也規(guī)定為“奉天承運”。原來元時皇帝白話詔書的開頭是“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文言的譯作“上天眷命”,朱元璋以為這口氣不夠謙卑奉順,改作奉作承,為“奉天承運”,表示他的一切行動都是奉天而行的,他的皇朝是承方興之運的,誰能反抗天命?誰又敢于違逆興運?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和他的文武臣僚照規(guī)定的禮儀節(jié)目,遂一搬演完了,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以應天為京師。去年年底,接連下雨落雪,陰沉沉的天氣,到大年初一雪停了,第二天天氣更好,到行禮這一天,竟是大太陽,極好的天氣,朱元璋才放了心。回宮時忽然想起陳友諒采石磯的故事,做皇帝這樣一樁大事,連日子也不挑一個,鬧得拖泥帶水,衣冠污損,不成體統(tǒng),實在好笑,怪不得他沒有好下場。接著又想起這日子是劉基選的,真不錯,開頭就好,將來會更好,子子孫孫都會好,越想越喜歡,不由得在玉輅里笑出聲來。
奉天殿受賀后,立妃馬氏為皇后,世子標為皇太子,以李善長、徐達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也都加官晉爵。皇族不管死的活的,全都封王。一霎時鬧鬧嚷嚷,欣欣喜喜,新朝廷上充滿了蓬勃的氣象,新京師里添了幾百幾千家新貴族,歷史上也出現(xiàn)了一個新朝代。
皇族和其他許多家族組織成一個新統(tǒng)治集團,代表這集團執(zhí)行統(tǒng)治的機構是朝廷,這朝廷是為朱家皇朝服務的,朱家皇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給他的皇朝起的名號——大明。
設監(jiān)察機關彈劾百官
由于歷史包袱的繼承,皇權的逐步提高,隋唐以來的官僚機構,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三省制度——中書省出命令,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主施行——中書官和皇帝最親近,接觸機會最多,權也最重。宋代后期,門下省不能執(zhí)行審核詔令的任務,尚書省官只能平?jīng)Q庶務,不能與聞國政,三省事實上只是一省當權。到元代索性取消門下省,把尚書省的官屬六部也歸并到中書,成為一省執(zhí)政的局面。地方則分設行中書省,總攬軍民大政。其下有路、府、州、縣,管理軍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歷史背景和原因,就這制度本身而論,把政權分作三份,一個專管決策,一個負責執(zhí)行,而又另有一個糾核的機構,駁正違誤,防止皇權的濫用和官僚的缺失,對鞏固皇權,維持現(xiàn)狀的意義上說,是很有用的。可是,在事實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壞了癱瘓了這個官僚機構,皇權和相權的沖突,更有目的地摧毀了這個官僚機構。
官僚政治特征之一是做官不做事,重床疊屋,衙門愈多,事情愈辦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負責做事的人愈少。例如從唐以來,往往因事設官:尚書省原有戶部,專管戶口財政,在國計困難時,政府要張羅財帛,供應軍需,大張旗鼓,特設鹽鐵使、戶部使、租庸使、國計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括的效率,可是這樣一來,戶部位低權輕,職守都為諸使所奪,便變成閑曹了。兵部專管軍政,從五代設了樞密使以后,兵部又無事可做了。禮部專掌禮儀,宋代卻又另有禮院。幾套性質相同的衙門,新創(chuàng)的搶了舊衙門的職司,本衙門的官照例做和本衙門不相干的事,或者索性不做事。千頭萬緒,名實不符,十個官僚有九個不知道自己的職司。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機構,衙門越發(fā)多,越發(fā)龐大,混亂復雜,臃腫不靈,癱瘓的病象在顯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務名義說,也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級、分別薪俸的標識,職以待文學侍從之臣,只有差遣是“治內外之事”的。皇家的賞功酬庸,又有階、勛、爵、食邑、功臣號等名目。以差遣而論,又有行、守、試、判、知、權知、權發(fā)遣的不同。其實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干的。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討厭中書的政權太重,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為了分權而添置衙門,其實是奪相權歸之于皇帝。皇帝的詔令照規(guī)矩是必須經(jīng)過中書門下,才算合法,所謂“不經(jīng)鳳閣鸞臺,何謂之敕?”用意是防止皇權的濫用。但是,這規(guī)矩只是官僚集團的規(guī)矩,官僚的任免生殺之權在皇帝,升沉榮辱甚至誅廢的利害超過了制度的堅持,私人的利害超過了集團的利害。唐武后以來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壞了這個官僚制度,摧殺了相權,走上了獨裁的道路。
朱元璋繼承歷代皇權走向獨裁的趨勢,對官僚機構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應手,為皇家服務。
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中書省分出去的,職權太重,到后期鞭長莫及,幾乎沒法子控制了。朱元璋要造成絕對的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區(qū)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使臣,稟承朝廷,宣揚政令。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陜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增置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分區(qū),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省,布政使的職權卻只掌民政財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tǒng),輕重大不相同了。而且就地位論,行省是以都省的機構分設于地方,布政使則是朝廷派駐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權于地方,后者是地方集權于中央,意義也完全不同。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區(qū)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個特派員衙門。民政、司法、軍政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直接由朝廷指揮,為的是便于控制,便于統(tǒng)治。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于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州縣是直接臨民的政治單位。
監(jiān)察機關原來是御史臺,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御史,下有監(jiān)察御史一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布政使司政區(qū)分道,后增為十三道)。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都可隨時舉發(fā)彈劾。這衙門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有對皇權不利的隨時報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一切不忠于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監(jiān)視官僚的衙門,是替皇帝檢舉反動思想、保持傳統(tǒng)綱紀的衙門。監(jiān)察御史在朝監(jiān)視各個不同的官僚機構,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監(jiān)、茶馬、監(jiān)軍等職務,就中巡按御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臨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是最威武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jiān)察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由皇帝親身總其成。官吏內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級規(guī)定。從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致,升遷調用都有一定的法度。百官分治,個別對皇帝負責。系統(tǒng)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緊。而在整套統(tǒng)治機構中,互相鉗制,以監(jiān)察官來監(jiān)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來鎮(zhèn)壓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軍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軍。大將在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復員之權屬于兵部,供給糧秣的是戶部,供給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戰(zhàn)略的是皇帝。六部分別負責,決定政策的是皇帝。在過去,政事由三省分別處理,取決于皇帝,皇帝是帝國的首領。在這新統(tǒng)治機構下,六部府院直接隸屬于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國的首領,而且是這統(tǒng)治機構的負責人和執(zhí)行人;歷史上的君權和相權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職務,皇權由之達于極峰。
軍隊上創(chuàng)立衛(wèi)所制度
專制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皇權的兩套法寶,一是軍隊,二是官僚機構,用武力鎮(zhèn)壓,用公文統(tǒng)治,皇權假如是車子,軍隊和官僚便是兩個車輪,缺一不可。
先來說說其中的一個輪子——軍隊。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以后,厲行屯田政策,廣積糧食,供給軍需。和劉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處是全國皆兵,有事召集,事定歸農,兵員素質好,來路清楚,政府在平時無養(yǎng)兵之費。壞處是兵員都出自農村,如有長期戰(zhàn)爭,便影響到農村的生產(chǎn)。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適合于大規(guī)模的作戰(zhàn)。募兵制呢?好處是應募的多為無業(yè)游民,當兵是職業(yè),數(shù)量和服役的時間,可以不受農業(yè)生產(chǎn)的限制。壞處是政府經(jīng)常要維持大量數(shù)目的常備軍,軍費負擔太重,而且募的兵來路不明,沒有宗族鄉(xiāng)黨的掛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變。理想的辦法是折中于兩者之間,有兩者的好處,而避免各自的壞處,主要的原則,是要使戰(zhàn)斗力量和生產(chǎn)力量一致。
劉基創(chuàng)立的辦法是衛(wèi)所制度。
衛(wèi)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即起事時所統(tǒng)的部隊,也就是郭子興的基本隊伍。一種是歸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和元朝的投降軍。一種是謫發(fā),指因犯罪被謫發(fā)當軍的,也叫作恩軍。一種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軍。前兩種是定制時原有的武力,后兩者則是補充的武力。這四種來源的軍人都是世襲的,為了保障固定員額的維持,規(guī)定軍人必須娶妻,世代繼承下去,如無子孫繼承,則由其原籍家屬壯丁頂補。種族綿延的原則,被應用到武裝部隊里來,兵營成為武裝的家庭群了。
軍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單獨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于都督府,民籍屬于戶部,匠籍屬于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經(jīng)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yōu)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為優(yōu)恤。軍士到戍所時,由宗族治裝。在衛(wèi)的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余丁或軍余,將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fā)米,稱為月糧,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軍一石。(守城的照數(shù)支給,屯田的支半。)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無家口的四斗。衣服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
軍隊組織分作衛(wèi)所兩級: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衛(wèi),衛(wèi)有指揮使。衛(wèi)分五千戶所,所一千二百二十人,有千戶。千戶所分十百戶所,所百十二人,有百戶。百戶下有總旗二,小旗十;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人。大小聯(lián)比以成軍。衛(wèi)所的分布,根據(jù)地理險要:小據(jù)點設所,關聯(lián)幾個據(jù)點的設衛(wèi)。集合一個軍區(qū)的若干衛(wèi)所,又設都指揮使司,作為軍區(qū)的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都指揮使。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全國共有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內外衛(wèi)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戶所六十五。
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在京武官 二七四七員
軍士 二〇六二八〇人
馬 四七五一匹
在外武官 一二七四二員
軍士 九九二一五四人
馬 四〇三二九匹
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又分別隸屬于五軍都督府。
軍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學漢朝趙充國的辦法,在邊塞開屯,一部分軍士守御,一部分軍士受田耕種。目的在省去運輸費用,和充裕軍食,減輕國庫的負擔,戰(zhàn)斗力和生產(chǎn)力的一致。跟著內地衛(wèi)所也先后開屯耕種,以每軍受田五十畝作一分,官給耕牛農具。開頭幾年是免納田租的,到成為熟地后,每畝收稅一斗。規(guī)定邊地守軍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種,內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希望能達到自足自給的地步。
軍隊里也和官僚機構一樣,清廉的武官是極少見的,軍士經(jīng)常被苛斂剝削。朱元璋曾經(jīng)憤恨地指出:
那小軍每(們)一個月只關得一擔兒倉米。若是丈夫每(們)不在家里,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里<血市>(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斗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哪)里再得閑錢與人?
正軍本人的衣著雖由官家支給,家屬的卻得自己制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孝敬上官?如何還能添制衣服?軍士活不了,只好逃亡,只好兼營副業(yè),做苦力做買賣全來,軍營就空了,軍隊的士氣戰(zhàn)斗力也就差了。
除軍屯外,還有商屯。邊軍糧食發(fā)生困難時,政府用開中法來接濟。開中法是把運輸費用轉嫁給商人。政府有糧食有鹽,困難的是運輸費用過大,商人有資本也有人力,卻無法得到為政府所專利的鹽,開中法讓商人運一定數(shù)量的糧食到邊境,拿到收據(jù),可以向政府領到等價的鹽,自由販賣,從而獲取重利。商人會打算盤,索性雇人在邊上開屯,就地繳糧,省去幾倍的運費。在這一交換過程中,不但邊防充實了,政府省運費、省事,商人也發(fā)了財,皆大歡喜。而且,邊界荒地開墾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財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榮。
軍權分作兩部分:統(tǒng)軍權歸五軍都督府,軍令權則屬于兵部。武人帶兵作戰(zhàn),文人發(fā)令決策。在平時衛(wèi)所軍務在屯地操練屯田,戰(zhàn)時動員令一下,各地衛(wèi)軍集合成軍,臨時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將軍總兵官,統(tǒng)帶出征。戰(zhàn)事結束,立刻復員,衛(wèi)軍各回原衛(wèi),將軍交回將印,也回原任。將不專軍,軍無私將,上下階級分明,紀律劃一。唐宋以來的悍將跋扈、驕兵叛變的弊端,在這制度下完全根絕了。
安插眼線嚴密監(jiān)視將士
朱元璋對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閑的。除開在各個部隊里派義子監(jiān)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于各衛(wèi),禁止軍官軍人,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段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出征時,不得于公侯之家門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準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fā)海南充軍。后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一十二人作衛(wèi)隊,設百戶一人統(tǒng)率,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入衛(wèi)”,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jiān)視的。功臣行動,隨時隨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xiàn)成的,跟著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guī)模的功臣屠殺。
在作戰(zhàn)時,雖然派有大將軍統(tǒng)帥大軍,指導戰(zhàn)爭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jīng)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zhàn),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即最親信的將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吳元年(1367年)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后,又說:“我的見識只是如此,你每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隨著你每意見行著,休執(zhí)著我的言語,恐伯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這是我家中坐著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只揀軍中便當處便行。”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我雖這般說,計量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隨機應變的勾當。你也廝活落些兒也,那里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tǒng)帥所有的只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shù)姆结樖峭罋ⅲ琮堷P十一年(1365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內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將軍左相國徐達副將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六萬余眾,然而俘獲甚眾,難為囚禁,令差人前去,教你每(們)軍中,將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十二年(1366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shù)多,頭目不曾殺一名。今軍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頭目青旖黃旗招誘之力,不是你的功勞。如是三月已里,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將來!依奉施行者。”吳元年(1367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后就近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于軍中典刑。”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止留小軍兒,就將去打西蜀了后,就留些守西蜀便了。”則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
有一道令旨是關于整飭軍紀的,說明了這一舉措的軍事理由。時間是龍鳳十二年(1366年)三月:“(張軍)男子之妻多在高郵被擄,總兵官為甚不肯給親完聚發(fā)來?這個比殺人那(哪)個重?當城破之日,將頭目軍人一概殺了,倒無可論。擄了妻子,發(fā)將精漢來,我這里賠了衣糧,又費關防,養(yǎng)不住。殺了男兒,擄了妻小,敵人知道,豈不抗拒?星夜教馮副使(勝)去軍前,但有指揮千戶百戶及總兵官的伴當,擄了婦女的,割將首級來。總兵官的罪過,回來時與他說話。依奉施行者。”男子指的是張士誠的部隊,被擄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隊所擄。把俘虜?shù)钠夼畵屃耍头攣恚B(yǎng)不住,白賠糧食,白費事看守。擄了婦女,殺了俘虜,敵人知道了,當然會頑強抵抗。為了這個道理,朱元璋只好派特使去整頓軍風紀了。
大規(guī)模丈量土地和普查人口
經(jīng)過二十幾年的實際教育,在流浪生活中,在軍營里,在作戰(zhàn)時,在后方,隨處學習,隨時訓練自己,更事事聽人勸告,征求專家的意見,朱元璋在中國歷史上,不僅是一個偉大的軍事統(tǒng)帥,也是一個成功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才能,表現(xiàn)在他所奠定的帝國規(guī)模上。
在紅軍初起時,標榜復宋,韓林兒詐稱是宋徽宗的子孫,暫時固然可以產(chǎn)生政治的刺激作用,可是這時距宋朝滅亡已經(jīng)九十年了,宋朝的遺民故老死亡已盡,九十年后的人民對歷史上的皇帝,對一個被屈辱的家族,并不感覺到親切、懷念、依戀。況且,韓家父子是著名的白蓮教世家,突然變成趙家子孫,誰都知道是冒牌,即便真的宋氏子孫都不見得有人理會,何況是假貨?到朱元璋北伐時,嚴正地提出民族獨立自主的新號召,漢人應該由漢人自己治理,應該用自己的方式生活,保存原有的文化系統(tǒng),這一嶄新的主張,博得全民族的熱烈擁護,瓦解了元朝治下漢官、漢兵的敵對心理。在檄文中,更進一步提出,蒙古、色目人只要歸入這文化系統(tǒng),就一體保護,就把他們當作皇朝的子民。這一舉措,不但降低了敵人的抵抗掙扎行為,而且吸引過來一部分敵人,化敵為友。到開國以后,這革命主張仍然被尊重為國策,對于參加華族文化集團的外族,毫不歧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登用,在朝廷有做到尚書侍郎大官的,地方做知府、知縣,一樣臨民辦事。在軍隊里更多,甚至在親軍中也有蒙古軍隊和軍官。這些人都由政府編置勘合(合同文書),給賜姓名,和漢人毫無分別。婚姻則制定法令,準許和漢人通婚,務要兩廂情愿,如漢人不愿,許其同類自相嫁娶。這樣,蒙古、色目人陶育融冶,幾代以后,都同化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了。內中有十幾家軍人世家,替明朝立下不可磨滅的功績。對于塞外的外族,則繼承元朝的撫育政策,告訴他們新朝仍和前朝一樣,盡保護提攜的責任,各安生理,不要害怕。
相反的,卻下詔書恢復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樣,蒙古人留下的習俗,辮發(fā)椎髻胡服——男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蒙古俗喪葬作樂娛尸,禮儀官品坐位都以右手為尊貴,也逐一改正。復漢官之威儀,參酌古代禮經(jīng)和事實需要,規(guī)定了各階層的生活、服用、房舍、輿從種種規(guī)范和標準,使人民有所遵守。
紅軍之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實現(xiàn)經(jīng)濟的、政治的、民族的地位平等。在政治和民族方面說,大明帝國的建立已經(jīng)完全達到目的,過去的被歧視情形,不再存在了。可是,在經(jīng)濟方面,雖然推翻了外族對漢族的剝削特權,但是,就中華民族本身而言,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特權,并沒有因為政權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元末的農民,大部分參加紅軍,破壞舊秩序,舊的統(tǒng)治機構。地主的利益恰好相反,他們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chǎn),就不能不維持舊秩序,就不能不擁護舊政權。在戰(zhàn)爭爆發(fā)之后,地主們用全力來組織私軍,稱為“民軍”或“義軍”,建立堡砦,抵抗農民的襲擊。這一集團的組成分子,包括現(xiàn)任和退休的官吏、鄉(xiāng)紳、儒生和軍人,總之,都是豐衣足食的地主階層人物。這些人受過教育,有智識,有組織能力,在地方有號召的威望。雖然各地方的地主各自作戰(zhàn),沒有統(tǒng)一的指揮和作戰(zhàn)計劃,戰(zhàn)斗力量也有大小強弱之不同,卻不可否認的是,這是一股比元朝軍隊更為壯大、更為頑強的力量。他們絕不能向紅軍妥協(xié),也不和打家劫舍的草寇、割據(jù)一隅的群雄合作。可是,等到有一個新政權建立,而這一個新政權有足夠的力量,保護地主利益,維持地方秩序的時候,他們也就毫不猶豫地擁戴這一屬于他們自己的新政權了。同時,新朝廷的一批新興貴族、官僚,也因勞績獲得大量土地,成為新的地主(洪武四年十月的公侯佃戶統(tǒng)計,六國公二十八侯,凡佃戶三萬八千一百九十四戶)。新政府對這兩種地主的利益,是不敢,也不能不特別尊重的。這樣,農民的生活問題,農民的困苦,就被擱在一邊,無人理睬了。
朱元璋和他的大部分臣僚都是農民出身,過去都曾親身受過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但在革命的過程中,本身的武裝力量不夠強大,眼看著小明王是被察罕帖木兒、李思齊和孛羅帖木兒兩支地主軍打垮了的,為了要成事業(yè),不能不低頭賠小心,爭取地主們的人力、財力的支持。又恨又怕,在朱元璋的心里,造成了微妙的矛盾的敵對心理,產(chǎn)生了對舊地主的兩面政策。正面是利用有學識、有社會聲望的地主,任命為各級官吏和民間征收租糧的政府代理人,建立他的官僚機構。原來經(jīng)過元末多年的內戰(zhàn),學校停頓,人才缺乏,將軍們會打仗,可不會做辦文墨的事務官。有些讀書人,怕朱元璋的殘暴、侮辱,百般逃避,抵死不肯做官,雖是立了“士人不為君用”就要殺頭的條款,還是逼不出夠用的人才。無可奈何,只好揀一批合用的地主,叫作“稅戶人才”,用作地方縣令長、知州知府、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另外,以為地主熟悉地方情形,收糧和運糧都比地方官經(jīng)手方便省事,而且,可以省去一層中飽。規(guī)定每一個收糧萬石的地方,派納糧最多的大地主四人做糧長,管理本區(qū)的租糧收運。這樣,舊地主做官、做糧長,加上新貴族新官僚新地主,構成了新的統(tǒng)治集團。反面則用殘酷的手段,消除不肯合作的舊地主,一種慣用的方法是強迫遷徙,使地主離開他的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師(南京)、山東、山西等處,釜底抽薪,根本削除了他們在地方的勢力。其次是用苛刑誅滅,假借種種政治案件,株連牽及,一網(wǎng)打盡,滅門抄家,洪武朝的幾樁大案如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屠殺了幾萬家。甚至地方的一個皂隸的逃亡,就屠殺抄沒了幾百家,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公布這案子說:“民之頑者,莫甚于溧陽、廣德、建平、宜興、安吉、長興、歸安、德清、崇德、蔣士魯?shù)热倨邞簟G胰缗烁幌典嚓柨h皂隸,教唆官長貪贓枉法,自己挾勢持權,科民荊杖。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陽節(jié)次遞送至崇德豪民趙真勝奴家。追者回奏,將豪民趙真勝奴并二百余家盡行抄沒,持杖者盡皆誅戮。沿途節(jié)次遞送者一百七十戶,盡行梟令,抄沒其家。”豪民盡皆誅戮,抄沒的田產(chǎn)當然歸官,再由皇帝賞賜給新貴族新官僚,用屠殺的手段加速改變土地的持有人。據(jù)可信的史料記載,三十多年中,浙東、浙西的故家巨室?guī)缀醯搅吮幻C清的地步。
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財力和人力的充分運用,朱元璋用二十年的工夫,大規(guī)模舉行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六百年來若干朝代若干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劃時代地完成了。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因為過去六百年沒有實地調查,土地簿籍和實際情形完全不符合,而且連不符合的簿籍大部分都已喪失,半數(shù)以上的土地不在簿籍上,為逃避政府租稅,半數(shù)的土地面積和負擔輕重不一樣,極不公平。地主的負擔轉嫁給貧農,土地越多的交租越少,土地越少的交租越多,由之,富的愈富,窮的更窮。經(jīng)過實際丈量以后,使所有過去逃稅的土地都登記完糧。全國土地,記載田畝面積方圓,編列字號,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冊,名為“魚鱗圖冊”,政府據(jù)以定賦稅標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水田總數(shù)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余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萬石,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shù)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比較,增加了一倍半。
根據(jù)人口普查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做里長,余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后次序還是根據(jù)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內先后輪流為政府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黃冊,使之合于實際。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統(tǒng)計,全國有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六百八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比之元朝極盛時期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朝廷表面上派大批官吏,核實全國田土,定其賦稅,詳細記載原坂、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qū)別,凡置賣田土,必須到官府登記稅糧科則,免去貧民產(chǎn)去稅存的弊端。十年一次的勞役,輪流休息,似乎是替一般窮人著想的。其實,窮人是得不到好處的,因為執(zhí)行丈量的是地主,征收租糧的還是地主,里長甲首依然是地主,地主是絕不會照顧小自耕農和佃農的利益的。其次,愈是大地主,愈有機會讓子弟受到教育,通過科舉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稅,合法的免役之權。前一例子,朱元璋說得很明白:“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俱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富田產(chǎn),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當科糧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后一例子,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zhí)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人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不但見任官,鄉(xiāng)紳也享受這特權,洪武十二年(1379年)又著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xiāng)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連在學的學生,生員之家,除本身外,戶內也優(yōu)免二丁差役。這樣,見任官、鄉(xiāng)紳、生員都逃避租稅,豁免差役、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完全落在自耕農和貧農的身上了,他們不但出自己的一份兒,連官僚紳士地主的一份兒,也得一并承當下來。統(tǒng)治集團所享受的特權,造成了更激烈的加速度的兼并,土地愈集中,人民的負擔愈重,生活愈困苦。這負擔據(jù)朱元璋說是“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令戶部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惟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
里甲的組織,除了精密動員人力以外,最主要的任務還是布置全國性的特務網(wǎng),嚴密監(jiān)視并逮捕危害統(tǒng)治的人物。
用“路引”限制百姓流動
朱元璋發(fā)展了古代的傳、過所、公憑這一套制度,制定了“路引”(通行證或身份證)。法律規(guī)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里即驗文引。如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天下要沖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詰往來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囚,無引面生可疑之人。”處刑的辦法:“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絞。”軍民的分別:“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這制度把人民的行動范圍,用無形的銅墻鐵壁嚴密圈禁。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請領的,請不到的,便被禁錮在生長的土地上,行動不能出百里之外。
要鉗制監(jiān)視全國人民,光靠巡檢司是不夠的,里甲于是被賦予了輔助巡檢司的任務。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丁是監(jiān)視的意思:“誥出,凡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務業(yè),俱在里甲,縣府州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若或異四業(yè)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業(yè),必然有效。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幾,受農業(yè)者幾,受士業(yè)者幾,受工業(yè)者幾,受商業(yè)者幾。且欲士者志于士,進學之時,師友某代,習有所在,非社學則入縣學,非縣必州府之學,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為未成士之師,鄰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幾出入可驗,無異為也。一,農業(yè)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一,專工之業(yè),遠行則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細作為,鄰里采知,巨者歸遲,細者歸疾,出入不難見也。一,商本有巨微,貨有重輕,所趨遠近水陸,明于引間,歸期艱限其業(yè),鄰里務必周知,若或經(jīng)年無信,二載不歸,鄰里當覺(報告)之詢故。本戶若或托商在外非為,鄰里勿干。”“逸夫”指的是無業(yè)的危險分子,如不執(zhí)行這命令:“一里之間,百戶之內,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夫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又說:“此誥一出,自京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從容驗丁。市井人民,舍客之際,辨人生理,驗人引目,生理是其本業(yè),引目相符而無異,猶恐托業(yè)為名,暗有他為。雖然業(yè)與引合,又識重輕巨微貴賤,倘有輕重不論,所赍微細,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異為,非為,他為,他故,都是法律術語,即不軌、不法的意思。前一手令是里甲鄰里的連坐法,后一手令是旅館檢查規(guī)程,再三叮嚀訓示,把里甲和路引制度關聯(lián)成為一體,不但圈禁人民在百里內,而且用法律、手令,強迫每一個人都成為政府的代表,執(zhí)行調查、監(jiān)視、告密、訪問、逮捕的使命。